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0 00:02:07 223 人看过

一、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

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对方拒不付款,可以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从对方银行账户上直接划走工程款交给你,或者扣押对方物品拍卖后支付工程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拖欠工程款欠条如何写

拖欠工程款欠条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3.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三、工程欠款立案标准

工程欠款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为: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n拘传应当发拘传票。\n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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