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9 18:09:56 392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法院庭前调解。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是指法院调解应当在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

(3)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

调解范围狭窄,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少的纠纷等六类案件,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作调解,但有些法院仍局限在对离婚、赡养等几类案件的审理中、调解上,而非普遍适用这一程序。

二、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多久

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审判部门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院在当事人在收到应诉材料后15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则需要在30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一般是在报纸刊登后第93天安排开庭。

四、民事诉讼从立案开庭需要哪些程序

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即报告审判长处理。

(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

(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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