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耕地征用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54:23 327 人看过

​一、临时耕地征用怎么办

耕地是农民重要的财产,关于其使用、征用的问题都需有法律进行规定。关于农民临时耕地的征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的规定,征用农民的耕地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临时耕地征用的补偿

临时耕地的征用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在征用后的补偿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因此,在征用临时耕地后,应当与土地的原使用人即所有人进行协商补偿事宜,避免发生因补偿问题而产生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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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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