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浙江省象山县审计局在对某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该镇原财政所长党员干部骆某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挪用公款19万元、涉案总金额35万元的经济案件。目前,骆某和有关责任人已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的制裁与处理。
盘存现金初见端倪
审计人员在对该镇政府进点审计前,进行了广泛的审前调查,初步测评其内控制度,确定先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着手,第一招便是现金盘点。经盘存现金发现,该镇存在财政、镇政府本级及所属公司均由一人担任出纳,单位没有购置保险箱的事实,而出纳处未入账“白条”较多,且多数未经镇长签字。针对这一情况,审计组当即向镇长作了汇报,要求予以高度关注,并责成整改。同时,审计组决定先对业务量较少的下属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延伸审计。经查,原财政所长骆某于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政府费用”名义在资产经营公司现金支票取款19万元,而骆某已于2004年4月调离该镇,调离时骆某向镇政府出具一张未经领导签批的24万元的借条,该借条连同有关票据在其调离时一同交给了镇政府出纳,调离时未办理任何移交接手续。经查询出纳,骆某向资产经营公司借款19万元,向镇政府本级借款5万元,后出纳个人又替骆向他人借款5万元,用于归还政府本级处的借款,19万元借款由于资产经营公司开户、票据及印章管理等均由骆一人经管,直到2004年4月骆某调离时,出纳才发现骆在资产经营公司有借款,碍于个人情面,一年多来她未向镇领导汇报此事。
顺藤摸瓜紧追不放
在核对信用社借款时,一张结息单引起了审计人员的重视和疑惑:2004年5月20日,信用社结息单金额为4873.40元,但在此单的右上方注有“骆2515.30元,镇2358.10元”的笔迹。对此,审计人员又似乎“嗅”到了什么,决定紧追不放。经查发现,2003年11月,镇长以个人名义(另一镇干部担保)向当地信用社借款16万元,用于缓解镇财政资金周转困难,信用社将款项划入镇长个人账户,而身为财政所长的经办人骆某,却将存折金额全额取出用于本人经营生意,在6个月后的借款到期日,镇领导才发现此款未入镇财政账,而是被骆个人挪用。镇政府有关领导在骆本人承诺“尽快还款”的情况下,做出了严肃批评,同时决定将其“交流”到其他乡镇。事实上,至审计进点,骆仍没有还款,而16万元借款则由新任财政所长筹资还款,中途(2004年11月)镇财政调度款项划入个人户头进行还贷展期,再由新任所长个人借出。上述结息单所注笔迹实为当时骆某调离不久,其个人应承担16万元借款的利息。审计人员结合现金盘点再次质询出纳,出纳交代2515.30元现金已由骆某交于她本人,只是单位一直未开具收据。经审计核查,截止2005年3月20日,镇政府共支付该笔借款利息1.7万余元,而骆某仅缴入过2515.30元。
严格执法追回款项
对该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上述违法事件,在县审计局长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审计人员实施了“三步走”战略。一是重程序,讲证据、严执法。审计组分别向骆某、出纳、现任财政所长、镇长等相关人员进行查询,并做好谈话笔录,同时多次向当地信用社调查取证。在事实面前,骆某对上述19万元和16万元事件供认不违。二是析法理、追款项。审计人员与骆某、出纳等财会人员进行了多次的谈话,查明违法事实,为挽回被挪用的资金,对有关人员进行耐心说服教育,讲明讲透争取从宽处理的道理,敦促骆某在审计实施阶段即筹资还款,截止2005年6月2日,被挪用的19万元和16万元贷款以及涉及的利息已如数缴入镇政府。三是及时移送。在挪用事实基本查清后,象山县审计局及时向县纪委作了汇报,同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县纪委,县纪委当即立案审查,并与县检察院取得联系,2005年6月5日骆某被刑事拘留。
剖析根源内控显要
在审计组实施结束离开该镇时,镇长不无感慨地说了一句话:“19万元,竟瞒了我一年多呀!”。然而,究其原因,这19万元是由于内控制度的不健全所造成,同时也是乡镇财政人员素质不高所致。当前乡镇财政发展较快,但其管理却遇到了基础性的挑战,加强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尤显重要,至少在三方面值得我们思考和重视:一是在机制上,对资产经营公司、开发公司等下属单位均要纳入财政统一核算和管理。这既有利于统盘调度资金,又有利于及时、全面了解这些单位的运作状况和日常监督;二是在“硬件”上,要切实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如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财务人员移接交、岗位职责等基础性制度。并要严格执行,有效运行。上级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乡镇财政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是在“软件”上,要通过培训与考核等多种途径,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这里既有政治素质又有业务素质,既可通过反面案例或某些教训作借鉴,又可以正面例子或某些经验作引导。同时,财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当好领导的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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