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6 17:21:02 246 人看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二、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

三、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业委会做的决定需业主表决吗

业委会做的决定需业主表决,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凡是未经法律规定或议事规则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事项应当提交业主大会议决。业主大会的会议通知、表决及结果公告也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决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民法典关于地下室使用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三、更换物业公司业主是否需要同意

更换物业公司业主需要经过业主。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由专有部分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择和解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资金;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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