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中委托权限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9:16:08 295 人看过

行政诉讼委托权限的要求:

一、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谁是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

行政诉讼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的诉讼,具体认定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承担责任并作为,是行政诉讼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为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6、有些具体行政行为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工作人员作出的,但这是代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所以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仍应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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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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