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非法拘禁的赔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1 14:45:48 269 人看过

非法拘禁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赔偿的情形的国家就会赔偿。赔偿方式为,消除影响。

消除影响是指国家机关承担的在特定范围内消除因侵犯名誉权、荣誉权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对受害人名誉和荣誉的赔偿方式;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非法拘禁罪会判缓刑吗

非法拘禁罪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是需要符合被判处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8: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对于非法拘禁的处罚规定
    非法拘禁的处罚如下: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男子冒充警察铐女友,非法拘禁他人怎么处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但是男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2023-06-30
    193人看过
  • 南京对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规定的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个月。2、非法拘禁犯罪情节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每增加死亡一人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
    2023-06-04
    306人看过
  • 南京对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规定的
    1、非法拘禁一人,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伤害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六个月。2、非法拘禁犯罪情节一般,致一人重伤二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致一人重伤一级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3、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一年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非法拘禁每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6)每增加死亡一人的,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
    2023-04-16
    348人看过
  • 关于国家赔偿主题问题怎么规定的
    关于国家赔偿主题问题规定了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权对象三种主体;同时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存疑不起诉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其当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2023-02-26
    417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是如何规定国家赔偿的
    检察院的检委会和法院的审委会一样,都是在检察官或者法官自己,无法对一个疑难案件作出准确定性时,决定提交委员会讨论,从而以集体意志作出决定。检委会的主要决策功能,是根据相关的案件不定性来发挥作用的,并且是对一个单位来说是起到监督的作用;无论是任何单位也好,个人也好,都是需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腐败的,如果没有这种机制的话,会有很多权力都被滥用。检察机关国家赔偿监督职责与国家赔偿制度的一致性《国家赔偿法》不仅具有维护和实现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还能够对国家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而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介入国家赔偿活动,既能监督《宪法》和《国家赔偿法》有关公民赔偿请求权规定的执行情况,切实保障法律的实施,又能从根本上维护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为公权力的不当行使提供了补救机制,并通过以国家承担责任的形式来表明对公权力行使的必要约束
    2023-07-03
    8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对事如何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对相关事务的具体规定是行政机关非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征用财产等这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一、撤销行政拘留可以申请赔偿吗能。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后,行政机关撤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被行政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23-03-31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在我国对于XX非法拘禁这样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7
      作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种特殊形式,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易与勒索财物型绑架罪相混淆。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是否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不以该债权债务民法意义上真实自然存在为必要),那么一般可以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则一般认定为勒索财物型绑架罪。正确划分“特定债
    • 对于非法拘禁的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8
      (1)司法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拘留、收容或者了人犯,后经查明无罪,立即予以释放的,这种情况属于错拘错捕,不是。但是,如果已经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决定解除强制措施,有关执法人员仍拒不释放或者拖延释放的,则应视为非法拘禁的行为。(2)从司法实践看,非法拘禁他人时间较长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坏影响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非法拘禁
    • 非法拘禁适用缓刑的情况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11
      【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赔偿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2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等。,根据死者年龄、户籍、被抚养人情况等具体案件具体计算。如果双方和解,则自行协商金额,协商水平不同,实际效果也不同。
    • 南京对非法拘禁罪是如何规定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2-28
      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