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权成立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9:45:32 296 人看过

一、动产抵押权成立要件

1、一般来说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

2、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动产质权和动产抵押权有什么不同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三、动产抵押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3、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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