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8:35:34 445 人看过

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

一、并购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髙收益、髙风险的特点

并购基金通过重组和改造目标企业,为市场提供优质企业。由于并购基金具有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功能,因此一旦目标企业盈利提升并成功出售,将为投资者带来较髙的投资收益。但另一方面,由于改造企业和提升企业价值需要一定的时间(3至5年或更长),而且未来能否改造成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也具有较高的风险。

2、在资金募集方式上,投资资金小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非公开形式募集的资金、债券市场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以及有较强资金实力的个人。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一般无需公告交易细节。

3、在投资方式上,一般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很少涉及债权投资,并在目标企业的决策管理上获得一定程度的表决权。

4、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并购基金一般选择产业稳定、已形成一定规模和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被低估的企业进行投资。

5、机构设置方面,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因为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6、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包括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

二、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主要有哪些

1、融资途径不畅通

从内源融资来看,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不尽人意:

(1)中小企业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积累意识差。

(2)现行税制使中小企业没有税负优势。

(3)折旧费过低,无法满足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需要。

(4)自有资金来源有限,资金难以支持企业的快速发展。从外源融资来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公开融资和私募融资等三种渠道,但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渠道方面并不畅通。

2、融资结构不合理

主要表现在:

(1)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严重依赖内源融资,外源融资比重小。单一的融资结构极大地制约了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做强做大。并且在外,源性融资中,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表现为银行借款;

(2)在以银行借款为主渠道的融资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担保贷款为主;

(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业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贷款,若以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科技开发为目的申请长期贷款,则常常被银行拒之门外。

3、融资成本较高

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关筹资费用。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借款方面不仅与优惠利率无缘,而且还要支付比大中型企业借款更多的浮动利息。同时,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多采取抵押或担保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为寻求担保或抵押等,中小企业还要付出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等相关费用。正规融资渠道的狭窄和阻塞使许多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从民间高利借贷。所有这些都使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注册私募基金的条件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

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基金管理型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基金型企业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银行贷款相关文章
  •  特殊机构赋码证的定义是什么?
    该段内容介绍了特殊机构的定义和特殊机构代码的用途。特殊机构是指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但确因办理收支业务需要统一标识的机构,包括军队、武警、境外机构以及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特殊机构代码是由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特殊机构统一赋予的、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使用的专用代码。该代码不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特殊机构是指那些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但确因办理收支业务需要统一标识的机构,包括部分境内机构(如军队、武警等),以及在境内银行有收支业务的境外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以及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特殊机构代码是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特殊机构统一赋予的、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使用的专用代码。该代码不作为认可特殊机构为有效机构的证明。 特 殊 机 构 赋 码 证 有 什 么 作
    2023-09-06
    447人看过
  • 特殊机构、部门的契税优惠政策
    (1)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1)全额免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在收购、承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以及三家公司在债务追偿、资产置换、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等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2)对三家公司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房地产产权转移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2)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规定。监狱管理部门是对犯罪人员执行刑罚的机关,其所承担的公务有一定特殊性,除干警办公用房外,监舍也是执行公务的必备条件。因此,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视同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免征契税。
    2023-06-07
    281人看过
  • 金融机构的债权如何转让?
    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一、债务转让协议用公证吗债权转让协议是否进行公证都是自愿的,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二、公司可以是债权转让的主体人么可以,法律只规定某些债权不得转让给外国人和部分受到限制的人。公司债权转让条件是:(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2023-06-20
    373人看过
  • 债权转让受让人能否向金融机构主张权利?
    【什么是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受让人能否向金融机构主张权利?2004年6月,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A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以下简称汉口支行)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简要案情如下:2000年6月14日,A行汉口支行与中国B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B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汉口支行将经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债权500万元及利息转让给B公司,B公司支付了该债权的转让对价500万元。签订协议时,汉口支行隐瞒了该债权已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事实,致使B公司受让的债权清收无望。B公司以汉口支行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汉口支行返还B公司500万元,并赔偿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汉口支行与B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隐瞒了所转让债权已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事实,致使B公司受让的债权不能得到法律保障而清
    2023-06-05
    423人看过
  • 国有独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特殊之处
    国有独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有什么特殊之处?《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023-06-05
    296人看过
  • 特殊股权能转让吗
    案例:2006年12月26日,某自来水公司形成董事会决议,决定将其持有的100万股某银行的国有法人股,全权委托某**公司办理转让事宜。所转让的法人股已经过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2007年1月24日,**公司以委托人身份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同年2月6日,拍卖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了拍卖,并由某投资公司以最高价买受。根据拍卖结果,**公司与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投资公司起诉,要求自来水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转让银行的1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的授权,代理自来水公司转让诉争股权,由于诉争股权的性质为国有法人股,属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范畴,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企业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而是进行场外交易的,其交易行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认定其
    2023-04-21
    173人看过
  • 符合刑罚的特殊防御目的
    我国刑罚的目的主要是预防。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剥夺、惩戒和教育改造,以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能力,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此为刑罚的特殊预防。可见,虽然刑罚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但其目的仍在于预防。累犯的再犯能力强于初犯,不从重处罚难以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但如果综合各种量刑情节,单独的刑罚就可以起到刑罚的预防功能,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适用累犯从重处罚,否则,过重的刑罚带有的惩罚性质将掩没刑罚的防御目的。一、一般累犯判刑标准所谓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
    2023-03-13
    411人看过
  • 代位权是债的特殊担保吗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主张债权,从而实现自己债权的一种权利,代位权为是债的特殊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
    2023-08-10
    337人看过
  •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限制吗
    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有特殊的限制,转让股权的,一般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一、股权转让合同成
    2023-02-25
    352人看过
  • 合同的特殊债权包括哪些
    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5、将来的合同债权。一、合同的让与指的是什么合同的让与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改变合同主体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从权利和主权利不能分开单独转让。二、担保权是什么意思担保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担保合同当事人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它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1.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如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将灭失抵押物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或主合同
    2023-03-10
    459人看过
  • 特殊教育机构开办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办学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我国特殊教育学的设置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必须依法定的程序进行。特殊教育学校及其他殊教育机构的变更、终止或解散同样要具备法定的要件,并遵守法定的程序。(一)我国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以下件。1.要有组织机构和章程。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立首先要有组织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的组织机构指的是学校的职位结构或职务结构系统。在我国,特殊教学校可根据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岗位)和人员,协助校做好有关工作。招收两类以上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可设置相应的管理位,其具体职责由学校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代会议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层组织,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殊教育学校组织机构
    2023-05-08
    470人看过
  • 特殊动产抵押登记机构
    一、特殊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是什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动产浮动抵押有哪些特征(一)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二)抵押标的物“不特定”。设定浮动抵押,不必就各项抵押财产进行公示,也无须制作财产目录清单,甚至无须确定抵押财产的范围,仅须在浮动抵押合同中明示将“现在所有的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设定抵押的意旨,并在企业法人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即可,一直到抵押权执行之时,抵押标的物始终处于“不特定”状态;(三)鉴于浮动抵押权的标的物处于“不特定”状态,浮动抵押权的实行不能采用普通抵押权的实行方法,而应由浮动抵押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发布查封抵押人总财产的公告,同时指
    2023-06-15
    364人看过
  • 债权转让中主体是否有特殊规定?
    债权转让的主体没有特殊规定。债权人只要依法享有债权,并且该债权可以转让,则债权人就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主体。当双方商协一致后,受让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办理转让手续。但是当债权有以下情形时不可以转让:1、债权性质规定不得转让的;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法律规定不应转让的。除此之外的债权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转让。债权转让管辖地有什么规定债权转让管辖地的规定,适用一般诉讼管辖。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债权转让提起的诉讼,管辖地为被告者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2023-07-08
    144人看过
  • 特殊机构赋码的申请费用是多少?
    特殊机构赋码办理流程如下:1、如需开立外汇帐户,其开户申请书应是正式公函,必须盖有单位公章,申请内容明确,开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外汇资金来源、用途情况,开户银行,开户币种,如是专项帐户还需说明项目及有关情况及开户期限,以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开户需持外汇局要求的有关材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3、接受捐赠或援助的单位必须是国内民间组织、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国内事业单位,并按捐赠或援助协议规定将捐赠款项用于境外支付。特殊机构赋码证是什么特殊机构是指目前不属于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赋予正式组织机构代码范围的、确因办理收支业务需要统一标识的申报机构,包括部分境内机构(军队、武警等),以及在境内银行有收支业务的境外机构(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机构,以下简称境外机构)、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等。特殊机构代码是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向特殊机构统一赋予的、仅供该机构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时使用
    2023-07-03
    114人看过
换一批
#贷款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更多>

    #银行贷款
    相关咨询
    • 债权人的特殊情况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6
      三、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情形1.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担保物权消灭或者实现担保物权后的剩余部分,在破产程序中可用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其他破产债权。2.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共有份额或相应的财产权利债务人对按份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关份额,或者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的相应财产权利,以及依法分割共有财产所
    • 国有企业债权转让有特殊的限制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1、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有特殊的限制,转让股权的,一般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
    • 具有特殊情形的股权转让的特殊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4
      特殊的股权转让情形: 1、继承中的股权转让; 2、执行中的股权转让; 3、离婚中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 2022特殊权利转让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9
      (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 (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民法典》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3)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4)买受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5)买受人向出卖人履行了通知义务。排除条件是: (1)转让权利的转让人不应当缴纳契税,同时契税或者其他税费是否缴纳也不影响转让权利合同的效力。
    • 国家对特殊教育机构的政策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设区的市和三十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设立一所特殊教育机构;不足三十万人口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也可以设立特殊教育机构。有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设立学前班,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和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各类残疾儿童专业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