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受贿罪性质之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00:21 111 人看过

陈小林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刑法》中规定的独立犯罪,虽说区别明显,但刑法史上,受贿行为曾经包括在贪污罪中,在习惯上人们也将贪污罪和受贿罪相提并论。司法实践中,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也并不总是一目了然,有时难以区分。如:迂回占有、经济往来中的回扣以及《刑法》第394条规定的对公务礼物的占有,笔者就这几种情况下如何区分贪污罪和受贿罪提出一些粗浅看法。

一、迂回占有行为的界定

迂回占有指国家工作人员,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他人,然后再由他人送回其个人的行为。它与受贿罪包括行贿往往容易混淆。粗一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使他人获得了利益,他人也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符合行贿受贿罪的特征,应以受贿罪定罪,但经认真分析,实质上是贪污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因为《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内外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如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承包了某国有化工厂扩建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徐某认为工程单价太低,找到该厂基建负责人张某,要求提高工程单价,并向张某表示到时不会忘记其好处的。张某认为提高工程单价不好办,对徐某说:到工程验收结算时再想办法。工程验收结算时,张某、徐某伙同该厂负责工程施工、验收结算的工程师赵某共同操作,在验收结算时虚增工程量,徐某从该厂多领得工程款10万余元。徐某领款后付给了张某3万元、赵某3万地,给人的假象,徐某的行为属行贿,可实质上,张某、赵某、徐某属贪污共犯。因为,第一,从张某非法占有财物的方法看,他并不是向徐某索取或收受财物,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赵某与徐某内外勾结,伪造结算单据,共同向本厂虚报冒领。第二,从财物所有权看,多给的10万余元工程款并不是徐某所有,而属于该化工厂所有的工程资金,徐某自己并没有拿出财物向张某、赵某行贿。

二、回扣性质的界定

经济往来中,从事经济管理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贪污或者受贿,都可以通过回扣、手续费等形式表现出来。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混淆,难以区分。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从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送的款项(即回扣)占为己有的行为,可以根据卖方给予的回扣是否符合规定来加以区分,即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国际惯例的回扣、手续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而予以侵吞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如果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索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应以受贿罪定罪。那么,对于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等经济活动中,以高于实际成交价格的价格签订合同,由对方以回扣、手续费等名义将多出的款项返还给行为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应以贪污罪定罪,如果是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的,应以共同贪污论处。如刘某是某国有企业业务员,为本单位采购办公桌200套,以每套高于实际讲好的价格160元的价格签订购买合同,合同履行后卖方将多出的32000元钱以回扣形式付给刘某,应定贪污罪。因为,首先,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的目的,客观上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骗取公共(国有)财物。其次,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是其本单位的财产。

三、占有公务礼物行为的性质界定

《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该交公而不交公,数量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如果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物后占为己有,同时又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了利益,应如何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贪污行为,也可能是受贿行为。

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区分贪污罪与受贿罪,应先分析是否构成受贿罪,如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可以构成受贿罪,那么还是以贪污罪处理为宜。但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这种情况认定为受贿罪的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送礼虽在当时未向当事人请托某个事项,但事后即明确请托,受礼主也予以承诺的,即具有权钱交易的本质。二是受礼人为送礼人谋取的利益是非法利益。如某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周某在应邀参加某企业生产经营座谈会时,该企业以会议礼品名义送给周某价值15000余元的手提电脑一台,其他与会人员礼品价值只有千元左右,周某收后未将电脑交公。事后不久,该企业负责人找到周某要求为其企业减免税收,周某在该企业不具备减税条件的情况下,仍给该企业减税10万元。本案中,周某尽管是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但其他参与人员未收到同样贵重的礼品,由此可见,该企业向周某馈赠贵重礼品是有目的的,尽管当时该企业没有提出减税要求,周某也没有作出有关承诺,但但主照不宣的。在该企业提出减税要求时,周某明知该企业不符合减税条件的情况下予以减税,为该企业谋取了非法利益。因此,周某收受他人礼品占为己有,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非法利益,完全符合受贿罪特征,应以受贿罪定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如何定性贪污受贿案件?
    本文介绍了贪污受贿罪行的认定,包括犯罪对象、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等方面。贪污受贿罪行的客体是复杂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要件为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贪污受贿罪行的认定:1.犯罪对象。此罪所侵犯的客体较为复杂。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贪 污 受 贿
    2023-09-10
    145人看过
  • 司法规定:贪污受贿罪的解释
    贪污受贿罪的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的,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最高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查贪污受贿罪最高人民检察院18日印发通知,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工作提出要求。《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2023-07-08
    391人看过
  •  贪污罪的刑法界定
    贪污罪的认定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客体为公共财物,主观方面具有犯罪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认定:1.构成要件: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4、客观要件: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 污 罪 客 观 方 面 表 现 : 行 为 与 手 段 的 认 定贪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种罪名,其客观方面表现主要是指贪污罪行为和相应手段的认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
    2023-09-07
    382人看过
  • 对受贿罪以贪污罪量刑不合理性分析
    承前所述,受贿罪以贪污标准来量刑,分为九个档次,似乎分得蛮细了,但实际上,受贿罪在很多方面与贪污罪是根本不相同的,以贪污罪的标准来划分量刑档次是很难体现受贿罪的诸多特征的。两罪的主要区别有:1、主观恶意不同。贪污者的恶意在于利用自己的职权侵占本单位的财物,有直接滥用职权之恶意;受贿者的恶意在于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他人收取或索取财物,不能确立其是否滥用职权。就滥用职权这一层面来考察,二者恶意显然不同。其中,被动受贿者主观恶意要轻于贪污者,然而索贿者的主观恶意则要远远重于贪污者。恶意不同,处罚亦应有轻重之分。2、侵害客体不同。贪污侵害的客体一是公务的廉洁性,二是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受贿侵害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3、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的行为方式有利用职务之便盗窃、侵吞、骗取等;受贿的行为方式主要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和索取。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贪污是“刺拳”,一拳即可成立;而受
    2023-06-12
    486人看过
  • 受贿罪和贪污罪刑期有多久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较大是指在5000-20000,7W应属于巨大。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50000之间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罪和贪污罪两最数罪并罚,刑期应该在7年-20年之间.如果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
    2023-05-01
    483人看过
  •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对比
    第一,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在这里,行为人的职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例如经济工作、政治工作、人事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等等,而不限于专门管钱管物的职务,如会计、出纳、保管职务。也就是说,只要是而且必须是因执行职务能够经手本单位财物,才具备了贪污的条件,例如,政工干部外出开会,虚报差旅费,骗取公款,即是贪污。但是,受贿可以利用任何对其他人或单位的利益具有制约力的职务,而与行为人是否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没有必然联系,例如,有的官员不经手财物,但靠卖官向他人索取财物,可以构成受贿罪。第二,贪污罪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非法占有该财物。不在行为人职权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不可能成为其贪污的对象。当然,如果行为人与有关管理人员相勾结,通过后者利
    2023-07-04
    462人看过
  • 为了行贿而贪污构成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罪数额
    贪污罪数额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
    2023-04-17
    169人看过
  • 受贿罪的性质认定
    (一)个人受贿罪的性质认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2023-03-06
    436人看过
  • 利用公章贪污受贿如何定罪?
    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取案件如何判刑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一)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三)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
    2023-07-17
    349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中受贿金额的退还问题
    犯罪行为人贪污受贿,虽然将犯罪金额退回,积极退赃,仍然构成贪污受贿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考虑此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受贿罪能判死刑吗个人贪污受贿罪有死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
    2023-07-19
    290人看过
  • 贪污和受贿的不同之处
    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贪污罪和受贿罪两者的界限该怎么划分(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二)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三)立案及量刑标准不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为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或者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可以立案;犯贪污罪的最低可处拘役,最高可处死刑。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起点数额为六万元;
    2023-07-03
    209人看过
  • 如何认定贪污罪和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但受贿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还扩大到“其他国家职工、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一、公务员受贿后会开除公职吗构成受贿罪的人会被开除公职。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私人企业是否有挪用公款私人企业没有挪用公款。原因是:私营企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涉嫌挪用资金。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属于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
    2023-04-10
    158人看过
  •  职务犯罪包括贪污受贿吗?
    贪污和受贿都是职务行为的犯罪。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吞、贪污公共财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两种行为都会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和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严格禁止。贪污和受贿都是属于职务行为的犯罪。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侵吞、贪污公共财物,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贪 污 和 受 贿 的 定 义 是 什 么 ?贪污和受贿是两种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们在法律上的定义和处罚也有所不同。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
    2023-09-12
    187人看过
  • 什么叫受贿罪,如何区分受贿罪与贪污罪
    第一,贪污罪是行为人利用其在职务上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犯罪手段包括侵吞、骗取、窃取或其他手段。在这里,行为人的职务可以是各种各样的,例如经济工作、政治工作、人事工作、文化教育工作等等,而不限于专门管钱管物的职务,如会计、出纳、保管职务。也就是说,只要是而且必须是因执行职务能够经手本单位财物,才具备了贪污的条件,例如,政工干部外出开会,虚报差旅费,骗取公款,即是贪污。但是,受贿可以利用任何对其他人或单位的利益具有制约力的职务,而与行为人是否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没有必然联系,例如,有的官员不经手财物,但靠卖官向他人索取财物,可以构成受贿罪。第二,贪污罪只能是行为人直接利用自己在职务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而非法占有该财物。不在行为人职权范围内主管、经管、经手的财物,不可能成为其贪污的对象。当然,如果行为人与有关管理人员相勾结,通过后者利
    2023-06-03
    29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贪污受贿如何量刑,贪污受贿怎样定罪,贪污受贿量刑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2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主要客户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户是国家职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是,不要狭窄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的东西,要看是否包括财产和其他利益成分。这样的利润可以很快实现,也可以在未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犯罪对象的财产,必须具有物质利益,以客观形态存在的财产。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此外,对于受贿者来说,追求的
    • 如何定罪?贪污受贿如何定罪?贪污受贿怎么处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2
      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根据司法解释第一条至第三条的相关规定,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分别为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上。
    • 犯罪中如何定义贪污贿赂的性质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2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 贪污受贿罪对于贪污受贿罪有谁立案侦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14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罪由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贪污罪、受贿罪、贪污罪、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中的方面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三罪”主体的区别。“三罪”中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其他两个罪。这些人员虽然既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但法律特别规定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员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