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被征收附属物如何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20:12:51 284 人看过

租赁的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一、什么是土地附着物补偿

(一)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对地上物损失的补偿数额。

(二)《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租赁的土地被征用找谁要补偿

租赁的土地被征用找土地的使用权人进行补偿,相关补偿金额按照合同约定来。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0: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租赁相关文章
  • 土地属于租赁物吗
    土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承租土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或者发生合并、分立的,由承担其权利、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承租土地的自然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土地租赁合同。一、租赁协议最长多长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很多国家的法律都对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作出限制。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经济发展很快,变化也很快,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二、承租人可以写几个人名字一般情况只需要有一个代表签就可以了,到时把房租收一下转给房东就没什么事了。这
    2023-02-12
    242人看过
  • 征收土地承包方建筑物如何赔偿
    一、征收土地承包方建筑物如何赔偿对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的,地上附着物是归承包人所有的,具体赔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
    2023-06-12
    74人看过
  • 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
    一、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征用土地上的林木。补偿标准根据附着物的不同而不同。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三、征地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如何安排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
    2023-06-16
    200人看过
  • 土地上的附着物征地属于谁
    农村土地被征用的,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享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数额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拆迁中地面附着物怎么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根据“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补偿。对所拆迁的房屋,按房屋原有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的大小给予合理的补偿。补偿标准按当地现行价格分别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被拆迁的,由用地单位按原标准支付适当的拆迁补偿费;需要拆除的,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值,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但是,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和超出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三、拆迁维权
    2023-04-10
    340人看过
  • 租赁合同到期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
    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般会对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明确约定,在租赁合同到期往往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产生纠纷无法协商的可以选择诉讼方式处理。一、租赁合同到期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款是一个集合范畴,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指国家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水井、道路等附着物造成损害而由用地单位支付的补偿数额;凊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依照此规定,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青苗补偿标准
    2023-06-04
    180人看过
  • “以租代征”是违法的!如何收回租赁土地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租代征的方式出让土地是违法的,出租的土地将予以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没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使用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或者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
    2023-05-02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有两种租赁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 更多>

    #土地租赁
    相关咨询
    • 土地被征收,如何赔偿,如何进行土地征收的赔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1、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限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的赔偿准则):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限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贴费。原土地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的总和不得超出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 需要缴纳土地租赁税。土地租赁费税如何征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土地出租应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有关资料,主动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增值税:按不含税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 二、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三、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有的地方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征收率有1%,也有1.5%。 四、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五、房
    • 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上附着物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7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 农村征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3
      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费用,按照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制定符合当地价格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根据树木大小进行补偿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支付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根据投资情况进行补偿。
    • 租赁时,租赁物上的添附物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