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发放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09:51:08 233 人看过

一、养老金发放中断的情形有什么

第一,不按时参加养老金认证的!

认证一般都是在11月30号之前结束,如果不认证的话,就会暂停发放养老金,当然,如果认证之后,还会从暂停之日起补发养老金的,所以大家也不必担心。

第二,未按时进行异地、出国、出境居住信息登记备案的!

第三,被判刑收监或执行劳动教养的

第四,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以上,其亲属申报失踪或者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的情况,养老金也会停止发放

第五,死亡。死亡肯定会停止发放养老金,这个是无可争议的!

第六,长期无法联系的。当然,除了收监,劳教之类的特殊情况之外,如果收监劳教完成之后,养老金还是会恢复发放的。

二、养老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2、互济性,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普遍性每个人都有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由于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很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的时间较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因此,必须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

3、普遍性,机关退休与企业退休的区别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参加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三、哪些行为属于骗取养老金

据了解,为了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养老金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4、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7、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骗取养老金的处罚

对存在的骗保现象,市社保局将制定严密措施,追回骗保金额,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给予骗保者严厉处罚。

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处理,2011年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针对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行为。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统一适用诈骗公私财物罪,有力地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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