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员工工作证明格式范本
单位派遣证明
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兹有我单位职工×××,性别:×,身份证号码:×××。因工作需要,该同志自××年××月由单位派遣到×××(说明:填项目名称)工作(地处××市或××市××县),从事××岗位工作,担任××职务(说明:如果有职务填岗位和职务内容,无职务填写从事何岗位工作)。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
××年××月××日
派遣制员工
人才派遣亦称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派遣、劳动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人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
优点
1、用人单位与人才管理的分离,减少管理成本;
2、人才派遣机构服务于用人单位和派遣人员,利于人才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权利的保障;
3、用人单位人工成本降低,解决了人才闲置的问题,有利于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
4、加强了人才的流动性,有利于社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规定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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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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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作不能当作劳务派遣工作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0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劳务派遣,凡是非全日制、辅助性的工作,都可以实行劳务派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六条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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