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20:51:54 279 人看过

刑事案件中,划分犯罪既遂与未遂应以是否符合法定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该罪对决水罪的规定并未将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作为法定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人只要实施决水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实危险即构成犯罪既遂。其认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应以决水后水流开始冲溢为标准。因为水流具有巨大破坏力,水势一旦失控,往往借助于破坏力愈演愈烈从而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如果行为人刚开始破坏水利设施或者正在破坏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致使所决之水流开始破坏即犯罪未遂。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件除少数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态度属于直接故意构成外,其他多数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二、失火罪和放火罪有什么区别

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

2、犯罪主体不同。放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为16周岁;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具有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危险,即可构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为结果犯,只有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放火构成犯罪的,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放火罪立案标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应当立案追究,其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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