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6 09:31:44 267 人看过

(1)诉讼主体具有涉外性。即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行政诉讼的原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第三人虽未起诉,但也同样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有利害关系的人,他们都处于当事人的地位。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方能构成涉外诉讼,这也是涉外行政诉讼最基本的特征。这里所说的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国籍不明的人以及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等。关于,当事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但考虑到这三个地区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到他们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办理。

(2)诉讼发生的地点具有特定性。有外国当事人参加的涉外行政诉讼,必须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并向我国法院起诉的,方可称之为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构成涉外行政诉讼,还有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第一,必须是在我国领域内,由我国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我国主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的行为;第二,外国的当事人到我国法院起诉(原告)或参加到诉讼中来(第三人)。以上两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构成涉外行政诉讼。

(3)诉讼程序的特殊性。第十章对涉外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如涉外行政诉讼应当遵循“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在法律适用上若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人委托律师只能委托中国律师等。但是,涉外行政诉讼程序是根据涉外案件的特点制定的,具有“补充性”特点,它和行政诉讼法的其他规定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在涉外行政诉讼中,除适用涉外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外,还需要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的一般规定。

一、涉外婚姻离婚时怎么查询对方在国外的财产

涉外婚姻离婚时怎么查询对方在国外的财产?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分清夫妻共同财产是必然的,但涉外婚姻有一方的是在国外的,所以区分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方式建议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解决:1、双方协议分割;2、双方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财产诉讼的,在中国法院受理该案件时,双方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应当适用中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说一方在国外的财产无法查清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查明,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当地法院代为调查国外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涉外行政诉讼相关文章
  • 论涉外行政诉讼的显要类型——国际贸易行政诉讼
    【摘要】在我国法制语境中,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而且该条第5款明确要求不得对本协定的任何条款提出保留。我国政府也做出了郑重承诺,《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第67条规定:将在完全遵守WTO协定的情况下,通过修订其现行国内法和制订新法律,以有效的统一的方式实施WTO协定。这意味着我国是通过转化的方式履行WTO法定义务。参照各规定及其他WTO成员方的做法,在我国国际贸易行政诉讼中法院不能直接适用WTO法,而只能适用转化过的国内法。[14]《中国入世议定书》第2条(A)项、《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第66段、第67段、第78段就郑重承诺:中国应一视同仁、公平合理、有效统一全面地履行《WTO协定》规定的国际义务,即使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法令在时限内没有出台,中国政府仍将履行其在《WTO协定》与《议定书》中的义务。[15]其他规定或者可能规定国
    2023-06-06
    495人看过
  •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立案实务
    一、商标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及管辖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第41条第4项规定:对于行政的终局决定,以及(在符合国内法对有关案件重要性的司法管辖规定的前提下)至少对案件是非的初审司法判决中的法律问题,诉讼当事人应有机会提交司法当局复审。《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第二条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二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TRIPs协议》奠定了商标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基础。不服商标授权确认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属于专属管辖。在北京知识产权
    2023-06-06
    21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特征
    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具有以下几种特征:1、行政诉讼强调了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未将法院依职权取证和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责任置于同等地位。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相对确定,就是说在行政诉讼中,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而原告并不会因为证明不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而败诉,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是单方责任,即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不同于民诉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3、行政机关的举证范围不仅局限于事实证据,还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在举证的时间上,也有特殊限制,即被告应当在一审答辩期内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
    2023-06-06
    471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有哪些规定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诉讼的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准则和精神。既包括行政诉讼的通用原则,又包括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这里着重学习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一)同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指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涉外行政诉讼时,可以享有与我国公民和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享有的同样的诉讼权利,同时,应当承担与我国公民和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应当承担的同样的诉讼义务。这个原则充分体现了外国人与我国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不能任意地增设或限制外国当事人诉讼权利,也不能任意地加重或减轻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应当将外国当事人与我国的当事人一视同仁。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只适用于诉讼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同等,不适用于实体
    2023-05-01
    56人看过
  • 涉外涉港澳台行政诉讼需注意哪些事项
    当事人从我国领域外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从港、澳、台地区寄交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的,或者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当办理相关公证手续。起诉书、证据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等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如果需要向外国当事人送达材料的,还应同时提供被送达当事人所在国的官方文字译本。
    2023-06-13
    308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如何办理律师代理
    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律师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也可以不委托代理人进行各种诉讼。但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机构的执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中国律师事务所下的律师才有权在中国人民法院主持的各种诉讼活动中代表当事人开展各种诉讼活动。外国律师可以参加中国的各种诉讼活动,但只能作为普通公民,不能作为律师参加各种诉讼活动。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方式有什么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以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必须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中明确规定了该送达方式。缔约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我国与受送达人所在国没有订立有关送达的条约的情况下,按互惠的关系,依照外交途径送达。适用这种送达方式的前提是该国与我国有建立外交关系。具体方法是由我国省、自治区、直辖
    2023-08-08
    92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1、适用原则。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2、同等原则。又称国民待遇原则。国家平等原则的体现。3、对等原则。又称相互原则。包括积极对等和消极对等。4、适用有关国际条约原则。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七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2023-06-13
    121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行政诉讼的特征
    一、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如下:1.提供证据证明起诉具有事实根据。(1)应当证明其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3)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期限。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事实。3.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遭受损失的事实。二、行政诉讼的特征行政诉讼有如下特征: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2023-06-06
    431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涉外因素是指行政案件的原告、第三人或者被执行人是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或者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均不属于外国组织。涉外行政诉讼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二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据条约或者协定,以裁定的方式承认外国法院判决,并予以执行的行政案件。涉外行政诉讼有如下五个特征:1.涉外行政诉讼是解决涉外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2.提起诉讼的原告应当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3.涉外行政诉讼争议的标的是中国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涉外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5.涉外行政诉讼必须依照中国法律进行。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
    2023-06-06
    63人看过
  • 珠海市判决首宗涉外行政诉讼案
    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该市历年来首宗珠海,将两船各14812多吨和4600多吨的燃料油、重柴油没收,变卖得款2426多万元。OCEANOPAL船长李增泉及船主———新加坡两公司不服处罚决定。1999年12月14日拱北海关作出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新加坡两公司今年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拱北海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两原告认为OCEANOPAL船误入中国水域理由不能成立,拱北海关将两船长行为按走私行为论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
    2023-06-06
    241人看过
  • 我国行政诉讼的特征及延期审理
    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日期后,或者开庭审理期间,因特定事由无法在原定审理日期进行审理,而推迟至第一期日继续审理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法未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延期审理适用下列情形之一:(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翻译人员)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未决定是否回避或新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尚未确定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合议庭成员因紧急公务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又无人代替的;(5)因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延期审理;(6)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2023-06-13
    305人看过
  • 行政公益诉讼的特征及现实必要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形式在中国目前还未被立法者所承认,但通过对西方法治国家行政公诉制度的考察和法理思考可知,在中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有理论之基础,现实之需要,也是国际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1、特征尽管海外公益诉讼的表现形式和称谓不尽一致,但却有许多共同特征:第一,各国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维护公益的需要提起行政诉讼虽然作了种种限制性的规定,且宽泛不一,但是扩大参与行政过程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其权益直接或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直接或间接相对人,甚至任何人,均可依法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成为现代行政法发展的最重要的趋势之一。第二,利害关系的不特定性。民众诉讼中,违法行政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利益,对于普通民
    2023-06-06
    401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可以采用邮件送达吗
    可以的。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涉外行政诉讼的送达方式有:1、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以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必须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中明确规定了该送达方式。缔约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我国与受送达人所在国没有订立有关送达的条约的情况下,按互惠的关系,依照外交途径送达。适用这种送达方式的前提是该国与我国有建立外交关系。具体方法是由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应当送达受送达人的诉讼法律文书,送交外交部,有外交部领事司代表我国人民法院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该外
    2023-06-13
    197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的适用国际条约原则
    一、涉外行政诉讼的适用国际条约原则(一)适用国际条约原则。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在国家之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经友好协商确定相互权利、义务的各种条约或协定。国际条约是各个缔约国都必须遵守的。(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国际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诉讼中的反映。“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本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也应同等地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它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平等、友好关系,是国际交往中的一项重要规则。(三)对等原则。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如果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便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使我国公民和组织在他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他国公民和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对等。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这一原则之
    2023-05-19
    7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更多>

    #涉外行政诉讼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是什么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在我国进行的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它要求在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方面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公民或组织不低于本国公民或组织享有的待遇。即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和外国组织,享有和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同样内容、范围与性质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能因其外国人身份而增设权利或减少义务,也不能因此而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
    • 涉外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原则主要有哪些,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原则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涉外行政诉讼所特有的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在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外国人、外国组织应享有和承担与中国公民、组织同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涉外行政诉讼中的平等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1.基于国际法的规定。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国际上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诉讼中的反映。“国民待遇原则”要求本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也应同等地赋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它体现了国家之间的平等、友好关系,是国际交往中的一项重要规则。2.基于宪法
    • 公民怎样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特征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2)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一般诉讼时效为15天;特殊诉讼时效有5天、30天和3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个月(即从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特殊时效为15日和30日)。(3)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4)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指出哪些行政机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5)有具体的诉讼
    • 涉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9
      1、涉外行政诉讼指涉及外国的行政诉讼,为不平等的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2、而涉外民事诉讼则是因涉外民事纠纷而产生的诉讼活动,双方主体平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
    • 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与涉外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外,还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行政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仅表现在诉讼当事人具有涉外性的因素,比较单一。而涉外民事诉讼的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