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乘坐民航班机免检范围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1:26:56 453 人看过

民航各管理局、省(区、市)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民航机场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民航部门以后,各机场新组建了安全检查站,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旅客的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安检任务,保证了航空安全。但是,目前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主要是有少数地方随意提出扩大免检范围。有的地方政府将免检范围扩大到省辖市、州级领导干部。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乘坐民航班机免检范围的规定,也不利于航空安全,旅客也有不良反映。针对以上情况,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严格执行乘坐民航班机免检范围规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机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务字批转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客机安全检查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4〕106号文件)中有关免检范围的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免检范围。

二、凡属免检范围的人员乘坐民航班机或迎送贵宾,应事先与当地机场公安机关联系,办理免检手续。

三、对不属免检范围而要求免检的人员,机场公安干警和安全检查人员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凡不听劝阻,拒不接受安全检查者,不准进入隔离区和乘坐飞机,损失自负。

1992年10月7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2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机场土地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确保民用机场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管理和合理利用机场范围(含通讯导航地段)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民用机场的实际情况,对民用机场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通知:1.每个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后即为机场)都要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以及航空业务发展的需要,制订本机场的总体规划,经民航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驻机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机场总体规划。2.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民用机场范围内的土地,须事先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现已驻机场单位的用地范围和数量,由驻机场单位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用地意向,并进行协商,经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初步核实后,汇总上报民航局批准。各驻机场单位可据该批准文件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土地使用权。3
    2023-04-22
    373人看过
  •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国务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发展很快。一九八0年至一九九一年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长率20%,一九九二年达到32%。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对空运需求过大,航空运输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仍不能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纷纷要求购买或租赁飞机和成立航空公司。目前,全国非民航局直属的航空公司已有二十一家,另有九家正在筹办,还有十几个省市申请开办,加上民航局直属的十一家航空公司,我国现有三十二家航空公司经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总的来说,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是正常的,成绩是显著的。但因航空公司和飞机增加过快,民航内部结构不平衡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给飞行安全管理带来不少问题,特别是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到十一月二十四日的近四个
    2023-06-08
    256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公告,将于2004年4月20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改革方案》的实施,根据《改革方案》第二十三条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权限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空客货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见附件一、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总局确定,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AirTIS,网址为AirTIS.net,下同)向社会公布。2、新建航线基准价、调整个别航线基准价、调整少数航线票价浮动下限,由民航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目录(见附件三)、实行票价下浮幅度不限的独飞航线目录(见附件四)及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目录(见附件五),由民航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
    2023-06-08
    96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的决定[失效]
    [法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的决定[失效][颁布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8号[颁布时间]:1994-2-1[执行时间]:1994-2-1根据几年来民航空中交通管制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作如下修改和补充:一、第十四条修改为:“程序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一)通信、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指有供雷达监控用的雷达设备的管制单位)的可靠性;(二)管制员的能力;(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二、第十五条修改为:“雷达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一)雷达和通信设备的可靠性;(二)雷达管制员的能力;(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雷达管制员实施雷达管制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
    2023-06-08
    216人看过
  • 国家民航局关于颁发《航空运输票证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现将《航空运输票证票款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航空运输票证票款管理规定航空运输票证票款的管理(包括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审核、对帐、保存等)是航空公司运输销售和财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衡量航空公司经营管理好坏的主要标准。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一、票证的印制1.国内票证由航空公司负责设计,经民航局企业管理司审核后,航空公司负责并监督印刷。2.国际票证由航空公司负责设计,经民航局国际司审核后,航空公司负责并监督印刷。二、票证的保管1.国内、国际票证由航空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严防被盗、丢失。2.未经批准、办妥手续,不得随意销毁票证。三、票证的发放1.航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国内、国际票证的发放工作。2.航空公司财务部门应分别建立国内、国际各类票证发放登记制度。发放时,要按票证顺序号发放,不得跳号。3.各售票处、货运营业处以及客货
    2023-06-08
    63人看过
  • 人事部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结合民航实际情况,现将民航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关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机关飞行人员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工资制,同时其工资标准在本人职级工资四项之和的基础上提高30%。二、民航飞行学院飞行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执行飞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三、新参加工作的飞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执行。四、飞行人员停飞后,提高工资标准部分即予取消,并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工资。但在飞行岗位上退休离休的,可按提高后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退离休费。五、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其他有关问题,严格按照国发[199
    2023-06-08
    344人看过
  • 民航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关于民航公安机关统一使用违反治安管理罚没收据的通知
    发布部门:民航总局、财政部、公安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公安厅(局),民航各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学院、省(区、市)局:民用航空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是集中统一具有准军事化特点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又是跨省市地区的行业,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民航公安机关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不宜使用地区性的罚没收据,根据公安部《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通知》、《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1986年12月31日发布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民航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使用罚没收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1994年8月1日起,各级民航公安机关在执行治安处罚时统一使用由民航总局按照财政部、公安部规定式样印制的《违反治安管理罚款收据》和《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适用简易程序执行当场处罚的,使用治安管理处罚书和收据合一的《治安管理当场处
    2023-04-24
    141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为保障民用航空的安全,防止劫持、破坏民航飞机和破坏民用航空设施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共财产和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特通告如下:一、乘坐国际、国内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除经特别准许者外,在登机前都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检查:旅客须通过安全检查门,携带的行李物品须经仪器检查;也可以进行人身检查和开箱检查。拒绝检查者,不准登机。二、严禁旅客携带枪支、弹药、凶器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进入机场和乘坐飞机。三、严禁攀越机场围墙、界沟、铁丝网等设施。严禁在机场范围内打猎、鸣枪、射击和任意穿行。四、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靠近停机坪和客机坪。所有接近飞机的人员必须接受监护人员或警卫人员的管理和检查。五、严禁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进入候机楼隔离区。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进入隔离区者,也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六、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劫持飞机,使用爆炸或
    2023-06-08
    139人看过
  • 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民航运输提质增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决定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票价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航线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目录,由民航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目录在民航局网站公布。二、航空公司制定、调整市场调节价航线具体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应当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
    2023-04-26
    242人看过
  • 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发布《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通知
    为了适应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支线机场的建设规模和标准,保证支线机场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修订)已经民航总局审定。现批准《民用航空支线机场建设标准》为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编号为MH5023-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为适应民用机场建设发展需要,民航总局对《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进行了修订。《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为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编号为MH5001-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0)同时废止。2006年5月24日
    2023-06-08
    256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失效]
    [法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失效][颁布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文号]:民航总局函[1994]448号[颁布时间]:1994-5-6[执行时间]:1994-5-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速民用航空业的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在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的原则下,有条件地允许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建设机场。1、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建设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除外,下同)飞行区(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中方出资应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51%以上,董事长、总经理由中方人员担任。2、优先考虑投资建设民用机场飞行区的外商,投资建设候机楼(贵宾室的建设及管理除外)、货运仓库、地面服务、飞机维修、航空食品、宾馆、餐
    2023-06-08
    189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程序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省(区、市)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承办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审批程序。现通知如下:一、凡拟经营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单位(称申请人)在开办航空运输企业前,须先向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了解国家航空运输发展计划和开办、经营航空运输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在报经其主管部门或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向民航局提出筹建航空运输企业的申请。二、民航局在收到申请人的正式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审查。经审查具备筹建条件即批准申请人筹建航空运输企业。三、申请人持民航局的批件及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筹建登记,经核准核发筹建登记证后方可开展筹建业务。四、凡筹建工作完毕并具备正式开办航空运输企业条件时,申请人即可按下列规定提出开办申请,履行审批手续:(一)经营国际航线业务的,由民航局审查,报国务院
    2023-06-09
    178人看过
  • 民航总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际航班实施预报旅客信息的通知
    各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决定自2003年10月26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放的航空口岸,对进出港的定期或不定期国际航班实施预报旅客信息的规定,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信息内容和报送时间1.航空公司两字代码、航班号、始发站和目的站三字代码、抵离日期和时间。2.每一名机组成员和旅客的全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或地址)、座位号(选择性)。3.上述信息必须在航班起飞后30分钟内发送。二、实施办法和阶段指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预报机组和旅客信息的数据接收、存储和管理联系单位。凡经营出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放口岸定期和不定期航班的航空公司,请尽快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系统测试。第一阶段系统测试阶段自2003年9月2日至2003
    2023-06-08
    300人看过
  • 建设部、中国民航总局关于加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副省级城市规委、规划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机场,飞行学院: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机场周围不断出现超高建筑物,使机场净空条件受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危及飞行安全,形成安全隐患,降低了机场使用条件,影响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加强机场规划管理,保护机场净空环境,现通知如下:一、保护机场净空,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必须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这一问题,要根据(城市规划法)、《民用航空法》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坚持杜绝人为破坏机场净空的行为和现象。二、机场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机场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保护机场运行环境的调控作用。在组织编制城
    2023-06-10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民航局空乘政审要求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8
      空乘政审的过程1、未受到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处罚;2、未正在被国家机关侦察、起诉、审判;3、无其他严重违法行为;4、未参加非法组织;5、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报名审核→形象初选→身体初检→外语测试+文化测试→素质复试→局方体检→政审→实习培训(女乘6个月,男乘9个月)→正式录用。
    • 国家航空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9
      承运人应当合理安排运力和调配机组,减少因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
    • 民用航空器的范围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4
      1、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2、所谓航空器,是指通过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气对地面发生的反作用,在大气中取得支承的任何机器,航空器主要包括固定翼飞机、滑翔机、直升机等飞机。此外,热气球、飞艇也属于航空器。一般认为,火箭是借助燃料所产生的反作用力,运动方式和空气无直接关系,因而不属于航空器。另外,气垫船和地面效
    • 民航局临时空乘职务政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8
      空乘政审的过程1、未受到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处罚;2、未正在被国家机关侦察、起诉、审判;3、无其他严重违法行为;4、未参加非法组织;5、现实表现良好,品行端正。报名审核→形象初选→身体初检→外语测试+文化测试→素质复试→局方体检→政审→实习培训(女乘6个月,男乘9个月)→正式录用。
    • 关于航班延误赔偿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26
      航班延误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指航班降落时间比计划降落时间(航班时刻表上的时间)延迟30分钟以上或航班取消的情况对航空客运、货运客户受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约定予以赔偿、补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