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如何符合法律规定使用
农村宅基地的合法使用的法定要求如下:
1.受让方、使用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应当认定该行为有效;
2.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无效;
3.宅基地的使用、建造应当合乎土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农村宅基地后老伴有继承权吗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财产,所以老伴没有继承权,老伴能够继承土地上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如下: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
4.审查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6.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7.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8.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n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n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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