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指定管辖有哪几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5 1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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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
首先,当发生管辖权不明时,这是指依据当前的法律条款,我们无法明确得知究竟谁才是应该对某个特定案件拥有管辖权利的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人应管"的情况;
其次,便是在存在争议且未能通过对话与谈判达成共识的状况下,根据法规,多个机关都有权对此进行审判,然而经过多方的商议后仍旧无法确定哪个机关具有最终的管辖权;
最后则是因存在客观原因或紧迫形势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易自行行使其管辖职责,这时上级人民法院便会采取指定该案件的管辖权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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