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口岸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2:34 133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征收黑河口岸设施维护费的批复》(黑价经字〔2002〕158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取消降低和调整口岸部分涉外收费项目的通知》(黑市政字〔2002〕45号)精神,现就口岸收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征收口岸设施维护费问题(一)征收单位:由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下属口岸收费站负责征收。

(二)征收标准:中方出境人员30元/人,俄方入境人员45元/人(含港埠公司收取的码头使用费2.5元/人),进出口货物5元/吨(立方米)。

(三)征收环节:对中方出境人员在出境环节收取,对俄方入境人员在入境环节收取,对进出口货物在出入港口环节收取。

(四)资金管理:口岸设施维护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政府调度使用,主要用于口岸设施的维护、养护和管理。

(五)收费减免:减免范围只限于我国省部级以上领导和俄阿州州长、副州长,布市市长、副市长。其它人员一律征收。

二、关于有关部门收费问题(一)收费项目:口岸设施维护费开征后,取消口岸综合服务费,继续保留海关、检验检疫局、外轮代理公司(包括船代与货代)分别收取的监管费、查验费、代理费。大黑河岛经贸公司为包裹出境提供配套服务而收取的卫生费、搬运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属经营性收费,归并为包裹服务费。

(二)收费方式:对上述收费应采取“一站式”统一代理征收办法,不得多家多头收费。市政府将于近日组织有关部门选定统一代理收费的具体代理部门。

(三)收费标准:各部门收费应严格执行黑市政字〔2002〕45号文件规定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对民贸包裹收费,经物价部门测定,海关可收取3元/包,检验检疫局10元/包,外轮代理公司5元/包(其中:船代2.5元/包,货代2.5元/包)。大黑河岛经贸公司7元/包,合计25元/包;列统小包6元/包。

三、关于实行公示承诺制问题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2年8月1日前,口岸各收费部门对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应分别以中俄文字形式做出公示和承诺,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关于执行时间及监督问题本通知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届时,组成由市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对执行调整口岸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实违规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调整口岸收费的具体问题由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解释。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房屋拆迁有关问题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区房屋拆迁有关问题处理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盐城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四月七日市区房屋拆迁有关问题处理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盐政发(2005)38号和盐政发(2005)70号文件相关内容,现就市区房屋拆迁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处理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关于被拆迁人分户与享受最低补偿标准问题(一)自2005年3月1日,即市政府《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38号)施行之日后,因析产或交易行为导致单户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以及劈卖、析产后无墙界的房屋,拆迁中按产权证记载的面积进行补偿,不执行最低补偿政策。(二)对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但非市区户口的被拆迁人,
    2023-04-22
    254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黑河市城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开展经营城市工作,探索政府运用市场手段建设发展城市的新方式、新对策,促进经济及社会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黑河市城区基本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专项调查自2004年3月开始,2004年5月结束。大体分三步进行:3月1日-20日,主要对城区土地资源进行调查;3月21日-4月15日,主要对城区资产情况进行调查;4月16日-5月10日,主要对城区可供开发利用的其他资源进行调查。二、此次专项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土地资源情况,根据黑河市城市总体规划,掌握城区内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情况(包括闲置土地、可动迁开发的土地等);二是城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占用的资产情况,包括房产、土地、车辆等;三是城区广告经营权情况;四是城区内其他资源情况。此次专项调查将采取实地调查走访、查阅资料、填表等方式进行。三、为确保此次专项调查
    2023-06-10
    481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推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我市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发布拆迁通告的建设项目,涉及征收拆迁农村住宅补偿安置的,在具有安置房(其中期房应已办理规划选址、通过项目用地预审)的条件下,应实行产权调换,不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超出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部分,以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安置房市场价评估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二、产权调换后,因安置房户型面积等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余额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超过30平方米的,必须实行产权调换。三、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任何单位
    2023-04-22
    96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聘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津政发[1996]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自1982年聘请法律顾问以来,法律顾问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鉴于法律顾问有的年事已高,有的研究方向发生变化,有的已担任其他社会职务,为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和实行依法治市的需要,决定对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进行调整,聘请下列人员担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按姓氏笔划为序ぉ:王树萱(天津商学院法律政治系国际经济法教授ぉ孙毓京(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贸易副教授ぉ李鸿举(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研究室调研员ぉ肖峋(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咨询委员ぉ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教授ぉ郑成思(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研究员ぉ高尔森(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ぉ徐杰(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ぉ梁津明(天津师范大学政法系副主任、副教授ぉ潘同龙(南开大学法学系教授ぉ市
    2023-04-24
    301人看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了加快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得以长期、稳定、健康、规范地执行,现将我省车辆通行费交纳、免交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军车(县挂军队、武警专用号牌的车辆)、警车(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司法行政部门使用,装有警灯、警报器、悬挂白底红色反光“警”字号牌的车辆)免费通行收费公路。其他车辆一律交费通行收费公路。二、“云A·49”字头专用号牌车辆;全省交通系统的各种车辆包括放置“中国公路路政管理”“中国交通征稽”“中国运政交通稽查”等标牌的车辆;标有“国防交通”“税务稽查”“城市监察”等标志的各行业执法部门的车辆,在收费公路上行驶,一律交费通行。三、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等办理的一切免费通行证同时废止。四、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免交通行费的车辆,通过收费站时,驾驶员凭有效证件,接受查验确认后通行。五
    2023-06-08
    118人看过
  •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国发明电〔1994〕23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下发后,由于新税制税种变化等方面的原因,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界限不十分明确,为了正确组织实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根据新税法规定,收购烟叶环节改征农业特产税。现将《紧急通知》第一条中对从事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的规定,修改为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减半征收。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精神,对三资企业暂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023-06-10
    436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鲁价费发〔2002〕17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取消综合开发费,将原收取的公办学校校舍改造资金、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等单项收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收取。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收取范围凡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收取标准(一)新建住宅楼(含集体宿舍)、办公楼(含综合楼)、商业经营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5元收取,其中,含大配套费170元(20元专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55元,管道燃气设施安装费30元。在原址上扩建或改建的,其
    2023-04-22
    440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黑政办发【1997】30号文件中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去年印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1997】30号),对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做出了相应规定,现就其中的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一、黑政办发【1997】30号文件第三条“在售房中,对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除按国家和省及各地规定的工龄计算办法和各种折扣外,另给予实际售价10%的优惠;1945年9月3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另给予实际售价8%的优惠;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另给予实际售价5%的优惠”的执行时间为《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下发之日,即1994年7月18日。二、对已经买房但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的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以下简称老同志),应兑现优惠政策,由
    2023-06-10
    383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黑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黑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全省生态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抓好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和系统工程学原理为基础,依据《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技术方案》,立足我市独特的生态环境优势、资源优势,坚持高起点、大手笔,精心编制,生态市建设规划,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工作,有效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上下共同努力,编制出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统筹考虑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生态市建设规划,描绘生态市、县两级生态建设的宏伟蓝图,提出在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建
    2023-06-10
    145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五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程序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
    2023-06-10
    299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67号)要求,省政府纠风办、企业减负办、省交通厅、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共同对全省道路收费站(含收费点,下同)进行了认真审核。经研究,现就我省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清理整顿及以后新设道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核定原则(一)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期限统一按30年核定。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从全线开通收费时算起;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经营期限执行。(二)开放式(主要是二级公路)收费还贷公路收费站核定收费期限,应区
    2023-06-08
    235人看过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珠江广州河段两岸市容市貌的通告
    为改善珠江广州河段两岸的容貌,美化珠江沿岸景观,现将整治珠江广州河段两岸市容市貌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整治范围。东起南方面粉厂,西至珠江桥东桥(含桥底),沿珠江两岸岸线向陆地延伸30米地段,沿江路、滨江路第一线建筑物范围和紧邻岸线水域范围。二、上述整治范围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于1999年9月30日前,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整治和建设。(一)未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而擅自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虽经批准但只作为临时使用的各类建(构)筑物,应自行拆除和清理。(二)占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道路控制范围、公共绿地、珠江水域而修建、设置的建(构)筑物(含非公共事业客运轮渡码头、浮坞或平台等),应自行拆除和清理。(三)经规划、环卫、环保、交通、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管理、消防安全的各类摊、亭、飘蓬、外悬式空调器、防盗网、经营店铺、残墙断
    2023-06-10
    350人看过
  • 关于收取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建委、规划分局、市规划局、市政管理局、财政局,公用事业局,建设银行,市政收费所,自来水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若干决定》,以及区规划分局成立后有些事项需行文明确,为加强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收取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规划局、各区规划分局根据各自划分的职责范围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在规定限期内按投资总额一次性批准报建,在按年度投资额交纳了市政建设配套费后,方可核发当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续建项目,建设单位凭已交纳了新年度投资额的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收据办理新年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手续。二、在各区规划分局报建的建设单位,为了工作方便起见,市派员在各区规划分局设立市政建设配套费收费组,负责办理按规定收费的具体手续,各区规划分局应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并提供收费组的办公场地。三、市政建设配套费是省、市委,省、市政府决定征收的费种,是广州
    2023-06-10
    379人看过
  •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换发社会保障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障卡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设计的CPU智能卡,是国家为适应金保工程和实现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要求,实现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劳动保障信息在最大范围内的共享和交换,加快推进社会管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换发社会保障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换发范围和对象社会保障卡的首批换发范围为六安市直及金安、裕安两区;对象为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人员。其它县区社会保障卡换发工作随金保工程推进逐步实施。二、监督管理和承办机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的行政监督管理。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信息采集、卡的制作、发行等相关工作,负责卡发行后的运行管理工作。金安、裕安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由两区医保中心负责。三、总体时间安
    2023-06-07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南充市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产假的公告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 关于政府征地补偿款追回的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3
      依据民法不当得利的条款诉讼追回。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补偿款不符合征地补偿标准,由此取得的征地补偿款没有合法依据,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应当及时返还。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七级工伤赔偿的几个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2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