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1 23:06:15 319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情形,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二、国家赔偿义务

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赔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但不得不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而直接提起诉讼。

对于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赔偿情形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原因所导致的赔偿情况是不同的,

当事人在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的数额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赔偿情况而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n(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n(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n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属于刑事案件
    刑事责任年龄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立为刑事案件:杀人案、伤害案、抢劫案、投毒案、放火案、爆炸案、决水案等。一、盗窃多少立案盗窃涉嫌盗窃罪,盗窃罪一般是盗窃金额在2000元以上可以立案。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二、入室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入室盗窃的立案标准是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2023-04-10
    293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哪些情形不赔偿?
    国家赔偿中不予赔偿的行为如下:一、行政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行为造成损害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故意作虚假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处刑罚的;2、根据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3、根据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拘留;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造成损害的;6、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案件中应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几年前的“处女嫖娼案”曾经引发了众多法律界人士对国家赔偿案件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讨论,而今天的“佘祥林案”又一次把这一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那么,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到底能否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呢?从我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
    2023-07-12
    404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中刑事案件赔多少钱
    一、国家赔偿案件中刑事案件赔多少钱?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分析,例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
    2024-01-30
    327人看过
  • 刑事国家赔偿在哪立案
    刑事国家赔偿,应当由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并提出赔偿申请,或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的,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予以审查立案。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一、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区别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可概括为: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相互分离。而民事赔偿
    2023-03-02
    347人看过
  • 涉及民事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是哪些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一、起诉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保全吗可以。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恶意转移标的物等妨害诉讼请求实现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执行判决、裁定专意失职罪最少判几年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最少的判决是:违
    2023-06-28
    78人看过
  • 执行错误的国家赔偿的有哪些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执行错误,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情形如下: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错误逮捕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上述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都有权作出拘留决定。因此,上述任何一个机关只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错误的拘留决定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就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谓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是指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包括虽有一定证据但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重大嫌疑的情形。此外,检察机关对于其自行侦查
    2023-08-09
    467人看过
  • 冤案获得国家赔偿的人应满足哪些情形?
    一、冤案获得国家赔偿的人满足哪些情形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
    2023-03-28
    18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常识刑事案件精神赔偿
    一、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赋予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许多国家的法学界和司法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确认,体现了现代民法的价值趋向,是刑法理念的转变和进步。(一)确立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被害人合法权益得以救济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社会向现代法治的转化,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无论是刑事法律还是民事法律都特别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些规定都为被害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现实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也明确了刑事案件的损害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害赔偿,被害人由于犯罪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减损则难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救济
    2023-06-19
    119人看过
  • 不需要赔偿的刑事案件情形
    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从正式法律评价上是作为无罪处理的,原则上对于因证据不足而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而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的案件,应当予以赔偿。但根据赔偿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下列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宜赔偿:1、对是否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涉嫌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的;2、主要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有证据证明有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的;3、在不存在刑讯逼供、诬告陷害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导致证据不足的;4、在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前提下,被告人时供时翻,甚至前后供述相差甚远,导致重要的定案证据无法确认和无法收集的,使犯罪事实无法查清而作出的撤案、不诉的;5、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对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等是否负刑事责任的法定要件的证据无法查清的;6、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供述不一致,其中对有的犯罪嫌疑人有一定证据证明有一定违法行为的;7、拘留
    2023-03-10
    271人看过
  •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情形包括什么
    一、刑事拘留国家赔偿情形包括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第十七条明确阐述,若出现以下情况,刑事拘留领域可申请国家赔偿:(一)在履行刑事诉讼法相关程序过程中,对公民实行拘禁措施,抑或是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标准与流程实施此类措施,然而,由于拘押期限超出了这一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在随后经由决策机构作出裁决,取消此项调查、未提出起诉或最终判决无罪,从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二)在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之后,经过决策机构的审议,决定取消此项调查、未提出起诉或最终判决无罪,从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三)在遵循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最终判定无罪,且原判刑罚已得到执行的情况下;(四)在执行刑罚过程中,采用刑讯逼供手段,或者通过殴打、虐待等方式,甚至唆使、放任他人实施上述行为,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五)在执法过程中,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的情
    2024-07-24
    420人看过
  • 国家赔偿案件申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哪些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范围1、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2、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作出的裁定、复议决定、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二、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1、申诉书;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三、申诉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2、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或被申请确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3、具体的申诉请求和所依
    2023-04-04
    174人看过
  • 有哪些是国家赔偿的形式
    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给当事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国家赔偿的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赔偿、恢复原财产、归还财产。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处理程序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有错误的,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向作出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称作行政强制措施。但如果是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造成损害还需要赔偿。二、补偿方式的种类有哪些我国的国家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补充,即除特别情形以外,绝大部分的赔偿应通过支付货币的方式进行赔偿,只有在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适当时,才可以选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的方式。除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几种方式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还
    2023-06-25
    434人看过
  • 民事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
    一、民事国家赔偿的几种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一)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
    2023-04-24
    498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国家赔偿条件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国家赔偿的范围有: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上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国家赔偿条件国家赔偿条件是: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
    2023-04-24
    2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有哪些情形可以对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质证?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 1、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 2、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争议的; 3、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者赔偿数额有争议的; 4、赔偿委员会认为应当质证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整理的国家赔偿程序的详细资料中,可以知道质证程序是要赔偿委员会在三天前就需要通知赔偿申请
    • 想要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案件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1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具体涉及到刑事案件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受害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4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具体涉及到刑事案件赔偿的情形如下:《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
    • 行政不予赔偿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有哪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行政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
    • 国家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19
      国家赔偿不属于任何救济类型。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及其工作人员在使行行政职权时用不正当的手段,侵害公民权利或人身权利造成恶劣损害后果的,公民和其它法人,组织等受害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