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可以见犯罪嫌疑人吗
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是不可以会见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帮助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的结果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提起公诉,因此,承担辩护人职责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其最大的工作成绩莫过于以有限的调查所掌握的证据材料和熟谙的法律知识成功说服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或者以较轻的罪名、犯罪情节和定性提起公诉,或者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辩护。不起诉的类型可以细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其中证据不足不起诉辩护难度很大且较讲究工作技巧,笔者就审查起诉阶段如何做证据不足辩护这一话题结合自身执业经历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的案卷范围仅包括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而非全部案卷材料。辩护律师不知道侦查机关移送到审查起诉机关的卷宗材料的各类具体证据的全部情况,这无疑给律师通过分析证据来认定案件是否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设置了极大的障碍,这就对拟做证据不足辩护的律师的执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在律师无法看到全部案卷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律师如何分析案件是否属于证据不足,根据笔者的经验,律师可以借助以下工作技巧:
1、分析是否存在无罪证据。由于无法看到控方的全部证据材料,律师无法直接质疑控方的证据是否充分,但是可以通过分析已经掌握的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存在无罪证据的话即提示检察院有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从而产生与有罪证据向对抗的局面,使得检察院能够比较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究竟孰轻孰重,最终做出有罪认定是否证据不足的判断。实际上,只要无罪证据比较有力,就足以证明案件存在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存在疑点的案件会有利于被告人。但是基于立法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获取证明被告人无罪证据的难度相当大,如何顺利获得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笔者的做法是将自己了解到的证据线索告之检察院,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或者提请检察院注意,为了保证案件的质量,检察院一般也会较为重视这类意见的。
2、分析是否存在合理疑点。通过分析有限的案卷材料和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情况,辩护律师一般对案件基本事实有了一个较充分的认识,这时候可以对案件事实的本身进行分析,尤其要注意分析该案是否存在一些合理的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一旦发现存在合理疑点,无疑对提出高质量的辩护意见提供有力保障。律师在提出辩护意见的时候,应该将这些疑点一一罗列出来。
3、分析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律师在拿到起诉意见书之后,必须对其进行字斟句酌的分析,尤其要注意犯罪构成要件事实要素是否清楚,不清楚的地方往往是控方没有证据证明的盲点。比如控方指控犯罪嫌疑人抢劫,但是没有指明具体地点和具体时间,而这两个要素是必须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素,侦查机关之所以没有列明,往往是他们没有相关的证据。一旦发现盲点,可以说辩护工作找到了突破口,律师在提出辩护意见将这些盲点一一明确指出,从而提出事实不清,建议检察院不起诉的观点。
三、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可以吗
可以申请,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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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亲属会见咋办,审查起诉阶段近亲属会见可以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与辩护律师相比,被限制了许多条件。如果仅是家属身份,按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可以会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亲属病危之类的重大事项,办案机关为防止出现串供等情况,一般不会批准会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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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1-03-20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讯的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所以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委托律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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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否与被告人会见,哪些人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26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是不能会见家属的,但是如果监护人、亲友做为辩护人时,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具体规定如下: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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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1-01-07可以申请,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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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报检察院发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应询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委托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是最主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当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通过讯问可以进一步查明案情,并从中了解侦查工作的情况,如侦查人员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口供是否属实等,从而深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