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一般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然后选举业主委员会,同时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都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应当遵守,所以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权利。
一、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业主自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那么在成立业主大会时需要物业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一同筹办举行业主大会,那么业主大会可以通过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同时业主大会也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等事情。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二、业委会有权收停车费吗
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如果是地面停车位的,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据此规定,属于业主共有、收益的归属、停车该不该收费,但是,并可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是有这个权利的根据《民法典》第七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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