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清收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1:32:40 311 人看过

一、委托清收的原则

1、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委托清收的目的是在较快的处置效率下,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因此,不能不计成本地委托清收,盲目委托清收,要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确定委托清收的交易规范,按商业原则确定委托清收价格,要注意防止委托清收不核算收益、不计成本的现象。

2、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一方面,委托清收因为涉及多方社会力量参与,具有公开化、市场化的特征,能够一定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等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正由于参与对象的多方位、复杂化,更要坚持委托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程序化,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操作路线,防止本末倒置现象的出现。

二、委托清收的对象

首先,应以债权分散、户数多而金额小的扶贫贷款、个人贷款为主。因为,债权分散、户数多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不良资产专业清收机构的人力有限,对债权分散的资产进行逐笔清收成本高、难度大,对这部分不良资产采取委托清收,正好能够解决不良资产专业清收机构的这一缺陷,从而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

其次,钉子户、赖债户、难缠户类不良贷款主张委托清收。这部分不良贷款已经过多次反复清收,因为贷款主体信誉度低,清收效果不佳,成效低、见效差,如仍由专业清收机构员工清收,其积极性难以调动,而委托清收相对容易提高效率。另外,以有瑕疵贷款为主。包括重复抵押的贷款,指借款人以其资产重复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机构办理抵押贷款,从而导致一个资产抵押给多个债权人的金融行为;虚假担保贷款,指借款人以虚假权利证书,向银行办理担保骗取的贷款以及借款人或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时或抵押后,通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将有效抵押变为无效抵押的贷款;假借他人名义的冒名贷款;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项目等虚假理由,到金融机构骗取的贷款;使用伪造的无效的证件到金融部门进行质押取得的贷款;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超过限额经催收不予偿还的贷款等,均可以作为委托清收的对象,实施委托清收。

但是,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或自然人已经死亡的债权不宜进入委托清收,因为这已确定很难得以实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委托监护人法律含义是什么原则
    委托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他人实施,可以实施全权委托,也可以实施专门委托,委托监护不更改原监护人的地位,监护权行驶期间,不得抛弃或转移给别人,被委托人在受委托期间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谁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1、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2、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3、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
    2023-03-07
    360人看过
  • 不良贷款清收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一、不良贷款清收的一般原则是什么(一)降存量1、加强银法沟通。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建立联动机制,以促使对诉讼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尤其是已进入执行程序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快速有效解决,提高执行力度、打击力度,将资产损失降至最低。2、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网点、岗位、人员;大额不良贷款实行集中管理和清收,高管人员分别认领并组织清收;对违规造成的不良贷款实行责任清收,对责任人采取停职、下岗、停岗等方式落实清收责任。3、多措并举清收。一是通过成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部门,由专人负责不良贷款清收,提高清收效率。二是委托清收。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代理公司对部分不良贷款进行专项清收。三是外拓清收。通过聘请外部专业培训团队对客户经理进行培训,并采取外拓实战清收的方式将所学技能技巧运用到实践中。四是打包转让清收。将不良资产打包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借
    2023-06-08
    70人看过
  • 单方委托鉴定原则
    第一,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不具备鉴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将不被法院采信;第二,如对方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证据对抗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做出的鉴定结论的,且该鉴定结论不存在瑕疵,该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效力;第三,尽管对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单方委托做出的鉴定结论的,但一方当事人不申请重新鉴定的,该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效力;第四,如鉴定结论在客观上已不具备重新鉴定的条件,法院无法组织重新鉴定的,该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效力。单方委托鉴定的效力怎样认定呢?单方委托鉴定无效。进行司法鉴定时,应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如果单方委托的,另一方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鉴定结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反驳的,经法院审查后,该单方委托鉴定可能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
    2023-08-05
    339人看过
  •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象和构成原则
    私有资产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只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四要素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具有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将国有资产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分给所有职工,而是几个负责人暗中私分,则应以贪污罪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责任。集体私分国有资产
    2023-08-09
    350人看过
  • 委托拍卖原则有哪些
    法院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是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的两种方式,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二十六条首次正式确立了法院的司法拍卖权。《执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要求,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规定》第三条指出,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再次强调了委托拍卖原则。应当说,委托拍卖已经成为目前法院强制拍卖的主导方式。理论和实践中对于法院委托拍卖存在着不少有争议的、模糊的认识,比如法院委托拍卖究竟是民事法律行为还是司法行为?法院要不要与拍卖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法院撤回拍卖委托时要不要依据该合同向拍卖机构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委托拍卖程序是否适用1996年拍卖法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受人的原因而致使拍卖无效或买受人无法取得拍卖物时如何处理?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拍卖规定》作出了比较明确的
    2023-06-08
    409人看过
  • 委托和委托出口的会计事项是什么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出口协议后,应当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上签名、盖章。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签发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文件时,应提供所需文件和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文件。委托人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委托人凭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报关单等资料和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委托或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同时,依法还包括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但不包括进出口经营权。只要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但对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和个人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会计处理:(1)对于客户、正常收入和相关主体,如收入: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主营业务收入-委托代理出口销售收入支付代理费:借方:销售费用贷方:银行存款,长期应付账款其他处理与一般贸易会计
    2023-05-08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对象和形式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1
      公平责任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责任。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 5.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
    •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的对象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0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象和构成原则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01
      私有资产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只有资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的作用分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8
      同等原则的适用对象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其在我国进行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起诉、应诉、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等方面适用。对等原则适用于在外国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方面,而不适用于权利赋予方面。
    • 征地补偿金征收对象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