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6:50:46 150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四章评价管理

第五章附则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需要,现将《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附件: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手册(正本)(略)

四川省建设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市场发展需要,强化质量管理工作,有效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质量信誉记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质量管理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省建设厅按年度将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以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评价为基础。

第六条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行为质量;

二、实体质量;

三、奖惩情况;

四、其他。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企业在川施工的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评价情况;

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

三、奖惩情况;

四、其他。

第三章评价方法

第八条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采取打分制,各个单位工程的基准分为100分,按单位工程得分多少分为A、B、C三个等级。累计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为A级;累计得分在70至85分为B级;累计得分小于70分为C级。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分为A(质量管理好)、B(质量管理一般)、C(质量管理差)三个等级。

一、A级: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二)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无C级且不少于50%的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为A级;

(三)企业年度质量管理评价得分80分以上。

二、B级: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二)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70%以上为A、B级;

(三)企业年度质量管理评价得分70分以上。

三、C级:不满足A、B级条件的。

第十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评价结合质量监督按工程进度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束。企业质量管理评价于每年十二月进行,当月情况进入下一年度评价。

第四章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全省统一使用《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手册》,手册分正、副本。正本一册,用于企业质量管理评价;副本四册,用于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逐步推行网上评价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工程的质量管理评价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实施;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评价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十三条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等级的高低,是项目质量管理水平的反映;企业质量管理评价等级的高低,是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反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应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凡是评价为A级的企业,监督部门可减少检查的密度。

第十五条凡是评价为B级的企业,监督部门要督促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并按适当的密度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凡是评价为C级的企业,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密度,必要时向企业进行警示,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原《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业绩评价手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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