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人民法院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54:55 489 人看过

什么是特别人民法院?中设立的司法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审理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和上诉。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定。为审理特定案件而在特定部门或地区设立的法庭。它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也不受理一般刑事案件。1983年9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除明确规定必须设立军事法院外,未对设立其他专门法院作出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因为有些案件涉及特定部门的特殊业务,或者有些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人是特定部门的专职人员,不方便或难以由普通法院审理,国家设立专门人民法院,审理本部门专职人员犯罪或者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刑事案件。英国、美国、苏联和其他国家都有军事法庭或军事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中国设立军事法院和其他专门人民法院。根据实践需要,专门设立了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人民法院。各级专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系统的管理体制设置和划分管辖范围。不服下级特别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依照特别人民法院制度上诉。海事法院行使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等的职权。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海事法院判决,直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的,以第二审为终审。铁路运输法院只有两个级别: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当事人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限内直接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法院审理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分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时间不同。

的规定,第一审案件属于普通程序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属于简易程序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因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审理期限有具体规定,但也有一些条款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延长。属于一审民事案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完成审判可能需要一年时间(有延期)

刑事诉讼

在中国,刑事案件的审判期有以下情况:

(I)20天: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审判期为20天(II)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理期限为1个月,最迟不超过1.5个月的案件:

(1)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在押

(3)一审刑事自诉、二审刑事公诉

案件的审理期限经院长批准可延长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在第三个案件的基础上,它将再延长一个月(1)交通非常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犯罪集团案件(3)流亡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4)涉及范围广泛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和难以获取证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判期间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判期间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即6+3=9个月和6个月,延长3个月:

被告人未被羁押的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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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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