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多年后被改判有效应继续履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5:32:16 444 人看过

买卖合同多年后被改判有效,如果判决书规定应履行的,则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如果没有规定的,则当事人可以协商继续履行,或者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合同变更时要如何处理

当实际履行时,变更合同内容的处理方式是:1、如果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变更后的合同有效,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2、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对方不接受的,属于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租房子违约怎么办

租房子违约处理如下:

1、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

2、如果没法协商达到一致协议,可以发通知给房东通知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房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就不处罚,根据租赁合同与房东协商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可以并用

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属于相互矛盾的两个概念。继续履行就意味着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就意味着不再继续履行。所以,一般地说,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不能并用。但是,这并不排除对合同的一部分予以解除,另一部分则继续履行。前提是两个部分可以分开,互不影响。比如一个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卖方回购权。如只解除回购权条款,则买卖合同仍可以继续履行。

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行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行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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