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伏法是罪犯承认了罪行,受到了法律惩处。区别:1、意识:服法是主观上承认、接受法律的裁决,伏法是不论主观是否情愿,都被动地承受法律裁决。2、使用场景:服法通常使用在犯罪人态度,比如:交待犯罪事实、积极劳动改造等,伏法通常用在判处极刑的时候。
认罪伏法书是否应该签
签不签在于行为人自己,如果想要从宽处理,早日被释放出狱,那么则可以签,如果不想这些,希望自己的罪行能够侥幸的幸免,那么可以选择拒绝签字,主要的决定权在行为人身上。
1、“认罪服法”,是犯罪主体在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犯罪事实、判决之后,甘心情愿服从法律的裁判,承认法律的惩罚。
2、认罪伏法”,是罪犯承认了罪行,受到了法律惩处。
1、相同的地方:
1、“认罪”。
2、受到了法律的审判。
3、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执行。四、不同的地方:
1、“服法”,是主观上承认、接受法律的裁决。伏法与服法两词的运用,在监狱中针对犯法服刑者的心理来说是很讲究的。主要体现在进行再教育方面能唤起省悟,监狱中的标语都是用“认罪服法”。“伏”字是不轻易使用的,意即要枪毙,要用命来赎罪释法;而“服”字则是意即是服从法律的处罚、守法遵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七条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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