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的十大新举措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9:53:38 424 人看过

一、扩大了执行法院的选择权,有利于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执行法院: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此条规定,当事人可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其他有利于申请执行的情况,选择向某管辖法院申请执行,避免了法院之间委托执行造成时间和财力上的浪费和拖延,有利于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向不同法院申请执行。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行为提出书面异议或复议;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法院超过六十日未能执行的,申请人有权申请上一级法院提级执行;

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原有规定,法院承办执行案件的时间为6个月,满6个月后,未执行的法院一般以被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止执行,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权利。新规定的出台使得申请人认为承办法院超过6个月还是未执行的,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避免了承办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或不尽职的执行行为。

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未按协议履行的,可恢复执行;

第二百零七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五、执行期间有担保财产的可延缓执行期限,逾期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执行担保财产;

第二百零八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六、申请执行的期间延长至两年,执行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原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根据双方主体是否为个人而分别规定为12个月和6个月。这样区别对待是无实际根据的。好多案件因原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期间过短而超过期限,使得诉讼变得不仅毫无用处而且失去进一步诉讼的可能性。新规定将申请执行的期间加长为二年,使得判决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有充足的时间协商处理如何履行判决问题,不因担心超过申请执行期间而患得患失,一方面大大减轻了申请人的压力和限制,同时使得一部分案件可通过双方协商而解决,可大大减轻法院执行工作量。

七、被执行人有义务报告当前财产及执行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报或假报者法院有权予以罚款或拘留;

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增加的新规定加重了被申请人无偿还能力的举证责任,使得对一些被申请人企图以赖债逃避强制执行的想法失去立足之地。

八、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二十二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二十三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二十四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九、被执行人有意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十、对不履行义务者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取制出境、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诸如司法拘留等措施;

第二百三十一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此规定将原先一些法院定期在报纸上公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单位和个人的司法实践予以了法律化,特别是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的办法使得一些企图卷款外逃的被执行人望洋兴叹,征信系统记录也给企图逃避执行的人很大的警示。

十大新举措保障执行,有利缓解了执行难的问题,但笔者还认为,徒法不能自行,虽然法律有了明确的保障性规定,这只是治标,为了治本更需要执行机构和执行法官深入细致地落到实处,解决执行难的真正问题还在于切实解决“不敢执行”、“不想执行”、“不愿执行”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对于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调查取证权。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该条文没有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享有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同时第四十条又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从第四十条的规定来看,其实实际上赋予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一定的调查取证权,否则辨护人如何来收集该条文所指出的相关证据,该相关证据又怎能具有法律效力,但该条文的表述又不清楚,为避免两个条文之间的矛盾,更为了真正体现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辩护人的辩护地位,建议依法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享有调查取证权。二、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保障会见权的顺利实现
    2023-06-25
    90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管辖制度的修改亮点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法对于民事管辖制度的修改亮点有什么(一)旧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新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修改亮点:这一条在重大涉外案件的标准上作了修改,把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去掉了,增加了“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和具有重大影响。(二)旧法条:专利纠纷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新法条:专利纠纷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修改亮点:近年来突显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多、类型广等多方面态势。专利纠纷的案件在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解释中可以到基层法院来审理了。修改了滞后的法
    2023-05-04
    273人看过
  • 解读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1989年,行政诉讼法制定出台,并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多年来,面对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人们反映强烈。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作出的首次修改,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2.0时代。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如何破解三难?对于作为起诉方的老百姓、审理者的法官、被诉方的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来说,新法将给他们带来哪些变化?百姓:顺利打开立案大门长期以来,行政诉讼饱受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立案难。最高法院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法院年均受理行政案件仅有十几万件,而去年一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总和超过千万件。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平告诉记者,在他的经历中,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总有办法把行政案件拒之门外。比如,有的法院接
    2023-06-06
    295人看过
  • 2024民事诉讼举证时间的新规定
    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
    2024-04-25
    205人看过
  • 七项新举措支持十大产业振兴
    为支持我省十大产业振兴,近日,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在强调落实已有财税政策的基础上,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企业转型升级、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等七个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措施,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5月11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这七项新措施是: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重组企业富余人员安置、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措施。二、支持重点企业转型升级:整合省属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亏损补贴(含有色企业)资金,统筹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煤炭资源整合等,重点支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创意及结构调整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及产业升级重大项目。三、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对进入上市辅导期和进入境外上市程序的企业,两年内由同级财政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
    2023-04-24
    310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的虚假诉讼的影响
    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条文: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本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维持了原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参加诉讼。笔者2010年曾代理一起涉外遗赠继承案
    2023-03-14
    132人看过
  • 工农建等国有大行执行房贷新政纷纷出台新举措
    9日从工、农、建等多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了解到,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调整后的房贷政策,多家大行已出台了具体措施,并已按照新的房贷政策开始执行。工商银行表示,关于住房贷款的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要求,工行将认真贯彻执行。目前,根据新的房贷政策要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建设银行表示,对无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购房贷款,名下无住房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农业银行也明确了支持重点,在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需求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改善型住房信贷需求,对合理的购房需求,将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效率,
    2023-06-06
    222人看过
  • 屏山大乘法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举措
    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在警民亲在主题实践活动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主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确保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受到返乡农民工的好评。该庭的做法是:在节假日及周未实行假日法庭。该庭地处贫困山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很多,外出农民工何时回家不太确定,且回家呆的时间一般也不太长,为了保证回家的农民工能随时得到法律帮助,该庭安排专人在周末和节假日值班为返乡农民工办理诉讼及法律咨询事务。在赶场天实行午休法庭。该庭辖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群众离集镇较远,辖区群众一般选择赶场天前往法庭办事,为方便群众诉讼,该庭在赶场天在安排干警午休值班,接待午休前来诉讼及咨询的农民工群众。设立巡回法庭。该庭在返乡农民工集中居住的新发、鸭池等乡镇设立巡回办案点,就地立案、就地审理,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农民工诉累。简化立案手续、实行司法救助。该庭为方便农民工诉讼,简化立案手续,实行立案
    2023-04-25
    480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的小额诉讼程序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确立背景及立法经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其对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从传统的“厌讼”、“息讼”转变为把“打官司”作为维护自身权利的一把利器。同时,民事案件量大幅增长,“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矛盾,相对匮乏的司法资源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司法需求。而对于大量标的额较小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有助于迅速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为此,2009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一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一规定在受到称赞的同时也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质疑,认为对小额诉讼标的额实现全国“一刀切”的做法不甚合理。后来,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
    2023-04-03
    263人看过
  • 新民事诉讼法一审举证期限如何规定的?
    按照国家最新《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当事人行使举证责任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限制,具体时间可以经过当事人协商并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通常情况下举证期限是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时间最短不得少于十五日,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这是举证期限内当事人的重点工作。如果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就认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过期提交证据,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会要求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不采信或采信但训诫、罚款。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应在举证期限内申请延期举证,一般情况下可申请两次。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2024-01-11
    457人看过
  • 新民诉法修改后的小额诉讼速裁制
    新增加条文: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在本次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11年3月17日,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2011年5月,试点法院陆续开始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审判资源配置方式,为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的修改积累实践经验。一个简单的案件有时能拖延一年甚至更长,一方面浪费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经济成本和时间成
    2023-06-14
    499人看过
  • 新交通事故新办法---之四举措
    近年来,随着贵州省XX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道路交通日益便利,农村摩托车数量逐年增多,同时也导致农村因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造成死亡的事故频发,据了解,交通事故80%以摩托车为主,死亡人员100%为摩托车驾乘人员。而交通事故死亡动辄引发的群体性抗尸和聚众堵路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为从源头上根治摩托车交通事故易发频发的顽症,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XX县公安局经过仔细分析、找准问题根源,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工作,创新了道路交通管理新办法,推出了摩托车源头治理四举措。一举措:配强协警力量,提升管控能力。针对警力配备不足的现状,2013年初,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别招录了49名农村交通协管员、48名农村交警中队合同制协警,设立了3个农村片区交警中队,且每个辖区派出所均驻有2-3名交通协警和协管员,切实增强了交通管控力量。二举措:创新激励机制,规范有效管
    2023-06-08
    145人看过
  • 新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人大法工委:按修订后律师法执行
    法制网记者孙继斌自今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实施以来,由于《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的修改相对滞后,导致现行《刑诉法》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致使侦查机关和律师在实际工作中认识不一、意见不一,从而给律师在执业中造成了很大困惑。这个问题不仅引起了政法界、律师界、法学界的注意,也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关注。8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全国政协委员何悦在今年“两会”期间的提案作出答复。这份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24号(政治法律类137号)提案的答复”中说:“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其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新修订的律师法,总结实践经验,对刑事诉讼法有关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有些具体问题作了补充完善,实际上是以新的法律规定修
    2023-04-24
    135人看过
  • 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如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二十八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二、新环保法共几章几节新环保法”于2014年4月24日完成了25年来的首次修订。现《环保法》共有7章70条。
    2023-06-11
    50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执行的新规定是什么,执行措施又是什么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4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于执行的新规定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内容作了以下几方面修改,也是对《民事诉讼法》内容进行最重大修改的一编。首先,新法强化了以下执行措施:1、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可以罚款或者拘留;3、增加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4、提高了罚款金额:个人由1千以下提高到1万以下,单位1千以上3万
    • 新民事诉讼法是哪一年修订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没有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的报道。
    • 民事诉讼时效最新修订
      福建在线咨询 2025-01-09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就按照其规定执行。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就按照其规定执行。但是,如果权利受到损害已经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有哪些新的变化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8
      在第二条中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第十四条明确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新的《民事诉讼法》保全措施扩大在哪些方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1-01
      新《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保全的措施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