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常识:证券交易的禁止性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41:54 85 人看过

为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证券法》规定了在股票交易中的下列禁止性行为:

一、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二、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三、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联系。

四、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的买卖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客户账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志的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六、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七、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9: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交易相关文章
  • 证券交易中有哪些情况被禁止交易?
    在证券的交易过程中,不乏有一些人为了保险起见或者是谋取暴力,从各路通道打听内部消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影响整个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在证券交易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对于通过掌握内部消息,抢先市场作出反应的行为,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四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
    2023-04-12
    299人看过
  • 证券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1、不得为客户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从事信用交易;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准入条件有哪些1、证券公司资格条件: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2、客户资格条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
    2023-06-28
    372人看过
  •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我国证券法除在第三章第四节专门规定“禁止的交易行为”外,还对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作了一般性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依法发行的证券,法律时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2)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3)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4)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
    2023-06-01
    404人看过
  • 证券常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证券常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证券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涉。但是,由于其在证券市场中的特殊地位,证券法对其规定了较为周密的监管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1.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2.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
    2023-05-02
    450人看过
  • 证券会禁止哪些短线行为
    (一)渲染:指以制造某种股票交易活跃或价格波动印象为目的而进行一系列交易,同时这些交易信息能够以公开方式为市场参与者所周知。(二)洗售:指不发生股票或衍生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不当交易。(三)对敲:指不同交易者勾结起来,以相同的价格和数量同时买卖某种股票的行为。(四)拉抬:指不断提高对某种股票或衍生产品的报价以拉高其价格。(五)拉高出货:指以不断提高的价格购买某股票,然后在高位抛售(通常抛售给零售客户)。(六)做尾盘:指以影响某股票或衍生产品合约的收盘价为目的,在接近收盘前买/卖某种股票或衍生产品合约。一、短线操纵的范畴边界分析短线操纵作为法律尚未明确规范的一类操纵类型,与其他市场操纵行为和违法行为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微妙的联系。明晰地界定短线操纵的内涵与外延,既有利于研究边界的廓清,也有利于从本质上把握短线操纵成为相对独立操纵模式的根本特征。(一)短线操纵与长线坐庄的区别与联系长线坐庄一般指在
    2023-03-18
    97人看过
  • 证券交易小常识手续费清算方法
    1.手续费:XX%(不同券商有差异)深沪两市起点均为人民币5元。2.印花税:0.3%3.过户费:0.1%,按成交股数计算,最低1元仅限上海市场,起点人民币1元B股:1.手续费:XX%(不同券商有差异)深B起点5港币,沪B起点1美元。2.印花税:0.3%3.结算费:0.05%深B市场交易上限500港币沪B市场为成交金额的0.05%权证;投资基金;证券基金;(普通基金):1.手续费:XX%(不同券商有差异)深沪两市起点均为人民币5元国债现货;企业债现货;可转换公司债券:1.手续费:深市: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沪市:不超过成交金额的1‰深沪两市起点均为人民币5元。
    2023-05-03
    51人看过
  • 证券常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具备下列条件:(l)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包括:(1)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2)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
    2024-04-06
    379人看过
  • 证券交易代理行为研究
    证券交易代理行为对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转效率具有显著的作用,但代理行为本身不仅极易造成委托双方的纠纷,还有可能沦为违规者利用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对代理行为进行规范,在被代理人利益、善意相对人利益、民事流转效率和证券市场秩序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证券交易代理行为研究海南国投魏古明近年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关证券交易的民事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相当部分涉及证券交易代理行为。对证券交易代理行为的有关问题,理论界存在分歧,证券行业做法各不相同,有关诉讼的司法判决也不统一,因此,结合实践进行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制定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已显得十分必要。中国证券业协会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的证券经纪业务指引,也力图对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在经纪关系的确立、变更和撤销等事项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其他法律关系进行规范。证券交易代理行为具有不同含义证券交易中的代理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资人与券商
    2023-06-08
    171人看过
  • 证券交易的强制性规定?
    证券交易的强制性规定有:一、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二、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三、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四、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五、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七、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
    2023-04-24
    445人看过
  • 证券从业人员禁止行为有哪些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从事内幕交易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活动,泄露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或其他未公开信息,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内幕交易活动;(二)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和信息优势,单独或者合谋串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误导和干扰市场;(三)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扰乱证券市场;(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五)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六)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如接受或赠送礼物、回扣、补偿或报酬等,或从事可能导致与投资者或所在机构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的活动;(七)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输送利益,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九)违规向客户做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十一)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律师补充:诱骗投
    2023-05-06
    81人看过
  • 证券市场的基本常识
    一、证券市场的基本常识1、证券市场的定义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解决资本供求矛盾和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2、证券市场的特征证券市场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征:(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3、证券市场的结构证券市场的结构是指证券市场的构成及其各部分之间的量比关系。证券市场的结构可以有许多种,但较为重要的结构有:(1)层次结构:按照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整个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前者又名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证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后者又名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2)品种结构:按照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结构关系,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产品市场等。(3)交易
    2023-04-24
    125人看过
  • 在证券交易中,哪些行为构成对证券客户的欺诈
    对证券客户的欺诈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中违背委托人的真实意思从事代理行为以及诱导客户委托其代理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欺诈证券客户的行为形态多样,《证券法规定的主要有:(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帐户上的资金;(4)私自买卖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更多相关服务:
    2023-05-30
    85人看过
  • 证券常识: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是指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在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后即具备上市条件。上市后,公司将能够获得巨额资金投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新股上市规则主要是修改了信息披露和停牌制度,增强了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这是一个进步。特别是重大事项需要详细、连续的披露,这有利于普通投资者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一些影响。据调查,90%以上的中小企业将上市简单地理解为融资。这种片面的认识对上市公司来说是非常危险的,会带来无穷的麻烦,无论是经历上市过程还是成为上市公司,上市都有很多好处。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获得资本、声誉、重估价值和向所有者转移财富。上市的第一个好处包括:1。获得资本。上市最明显的优势是获得资金。非上市公司的资本通常有限,这意味着它们为自己的业务提供资金的资源有限。需要融资的公司可以通过上市获得大量资金。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股本)
    2023-05-02
    369人看过
  • 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
    提要:本文从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必要性和我国证券立法现状出发,通过对各国证券立法的比较,对内幕人员、内幕交易行为和内幕信息的法律界定进行了探讨,并就完善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和健全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作出了建议。●关键词: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责任制衡机制证券市场是资本与信息交融的资讯市场,投资者有权利用所知信息作出投资判断,但内幕交易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则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使投资者觉得市场不公,远离市场,从而使证券市场融通资金的功能和本意受挫。190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StrongV.Repide一案中确立特殊情事法理,成为制裁证券内幕交易的最早规范①,之后各国证券立法纷纷对内幕交易加以禁止,旨在捍卫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一、禁止内幕交易的必要性和我国立法概况禁止内幕交易的必要性在于:第一,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内幕人员先进行内幕交易再公开信
    2023-04-24
    56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交易是指证券持有人依照交易规则,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的行为。证券交易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也是一种标准化合同的买卖。 证券法规定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行价格优先、... 更多>

    #证券交易
    相关咨询
    • 证券交易禁止的行为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6
      证券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是指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行为。 禁止的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制造虚假信息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 证券公司与证券业务人员有哪些禁止行为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5
      我国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行为。
    •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证券交易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9
      不是的,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是证券交易的一种方式。证券交易方式的分类: (一)按交易场所的不同而划分:1.场内交易 2.场外交易 (二)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划分:1.相对买卖: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交易的最原始交易方法;2.拍卖标购:一个卖主对众多买主,或众多卖主对一个买主。3.竞价买卖:众多的买主与众多的卖主。 (三)按交割时间不同划分:1.当日交易 2.普通日交易 3.特约日交易 (四)按证券经营者不同
    • 证券公司的哪些欺诈行为是被禁止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
    • 证券公司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7
      我国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禁止的行为包括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客户利益头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