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商业诋毁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那么,怎样才能构成商业诋毁呢?
(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
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这一构成要件反映了现代各国主要是从竞争法的角度来保护商誉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
(二)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认识因素),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行为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当然,经营者也可能因过失造成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损害,并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商业诋毁,这是基于不构成竞争法体系中规定的侵犯商誉权之行为的条件所决定的。
(三)其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作的概括,侵犯商誉权的行为分为两种:一是采取虚假说法的行为,即凭空捏造或散布有关他人商誉的、与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事情,包括无中生有的编造,也包括对真实情况的恶意歪曲。另一种是采取不当说法的行为,即不公正、不准确、不全面地陈述客观事实,意在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
商业诋毁行为,是对竞争对手合法享有的商誉及商誉权的严重损害和侵犯。这种以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为手段的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形式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
例如,在前些年的郑州商战中,某国有大型商场不断向郑州及外地新闻单位和名优产品厂家写信,声称郑州某商业单位如何如何不讲商业道德,希望这些单位或厂家不要再与该商业单位发生业务往来。这种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的行为,构成商业诽谤行为。又如,某日用化学品厂在电视台发布一则广告,用对比的手法宣称:用其他各种洗衣粉或洗涤剂30分钟也洗不掉的污斑,用了该厂生产的洗洁剂仅5分钟就洗干净了。而事实并非如此。这属于片面夸大并歪曲事实的比较性广告,其行为已构成了对他人的洗涤产品商誉的侵害。
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
例如,在房地产经营业务中,购房者在购房时,大都到各处询价比较,当一个购买者到甲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探知房子每平方米售价后,又来到乙房地产公司探询,乙公司的售房员得知此情况后,竟对该顾客谎称,甲公司的房子质量差,而且信誉不好,如果购买甲公司的房子肯定会有风险。类似这种为了竞争目的,编造、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发生。
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
例如,1992年某省洗涤剂厂在其所出售的洗衣粉产品包装说明上写道:普通洗衣粉、肥皂均含磷、含铝,会诱发人体患老年痴呆症、组织学骨软化、非缺铁性贫血和助长肺病的发生等多种疾病,并告诫人们以后再不要去买洗衣粉、洗洁净、洗头膏、香皂、肥皂等洗涤用品,还声称其生产的无磷、无毒洗衣粉无上述缺点,可放心使用。
4、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商品失去信赖,以便自己的同类产品取而代之。
5、组织人员,以顾客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从而达到贬损其商业信誉的目的。
商业诋毁行为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比较多见。在市场竞争中,一些经营者不是通过提高自身的经营水平、产品质量进行正当竞争,而是通过捏造、散步虚假事实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对这种行为不予以规制,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
商业诋毁-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形式
203人看过
-
商业诋毁行为与商业混同行为、虚假标示行为的区别
337人看过
-
实践中如何认定商业诋毁行为
492人看过
-
为什么要禁止商业诋毁行为
365人看过
-
如何在法律上认证商业的诋毁行为
88人看过
-
诋毁商誉行为与诽谤罪的区别
162人看过
商业诋毁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更多>
-
论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表现及法律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6该行为具有如下特点:“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抵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或者虽无明确所指,但他人可以从中推测其指向。二,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用途、质量,商品声誉最终也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不实之情。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
-
什么是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商家是否构成诋毁商誉罪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
-
如何认定商业诋毁行为有没有法律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0符合下列要件的行为就认定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一、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行为人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 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
如何对待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30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素有: 1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信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和传播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为故意。
-
商业诋毁具体是指什么行为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2(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 (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 (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 (4)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