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代理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30:12 168 人看过

中国法系的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间接代理的明文规定,间接代理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提法,其原因在于中国法系严密的法律行为制度。中国法系民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任何人不得擅自为他人设定权利和义务,而代理的独特性就在于法律行为人与法律后果承受人不一致。

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中国法规定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也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然而法律的这种规定却与现实生活的需要发生了矛盾。在民事交往中,代理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愿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如有时代理人担心揭示被代理人的姓名后,第三人直接与被代理人接触洽谈,从而使其遭受损失或失业;有时第三人只愿与代理人进行交易,而不愿与被代理人交易等。法律关于直接代理的规定并不能对这些情况作出调整,于是有学者主张代理不必以揭示被代理人的名义为必要,因为代理的实质在于为被代理人计算,如果拘泥于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往往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中国法系的间接代理和英美法系的隐名代理虽然功能相似,但它们的法律理念却截然不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全球现代电子签名制度
    (1)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牐犃合国贸法会于1997年委托其属下的电子商务工作组,在《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电子签名示范法》。历时4年多、7易草案后,于2000年9月工作组37次会议上完成了《电子签名示范法》。牐牪莅傅3条规定平等对待签名技术,明确宣示遵循技术中立的原则。除非当事人协议规定,法律不应排除、限制或剥夺生成电子签名的任何方法的法律效力,只要它满足法律要求的可信赖程度或以其它方式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要求。牐犖能既不脱离现有技术,又能贯彻技术中立原则,草案构建了一个综合式(具有确定性的开放式)的模式。一方面,草案消除了技术应用法律上的障碍;另一方面,草案更积极促进新技术的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牐犖消除签名要求产生的障碍,草案承认任何符合签名要求的电子签名技术。第6条又对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做出推定,法律承认任何符合要求的电子签名,只要依据所有情况,
    2023-06-09
    377人看过
  • 隐名代理类别怎么分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公开或不公开自己的代理人身份的代理。具体说来,它包括两种情况:代理人公开被代理人的存在,但不揭示被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人不表明被代理人的存在,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这两种情况的法律效果归属又迥然不同。美国学者鲍斯特德说:一般原则如下,在没有相反表示的情况下,当代理人声称只替披露的委托人(不论露名或不露名)订约时,他不必向第三人就合同负责。为什么代理人只披露为本人订约而不披露本人姓名时不用承担合同责任,有的学者解释说:假如某人与代表不露名的人的代理人成立合同,可以推定合同当事人是谁对他不重要,而他订立这样的合同正好说明他愿意与不知名的人订约。又有判例支持下列观点:代理人声称替委托人订立合同,披露他的代理人身份办事这项事实,但不披露他的委托人的姓名,在这种情况下,条规是,除相反的意向出现,否则他就经授权的合同负起个人义务,法律推定对方不愿只与不知名人
    2023-03-01
    390人看过
  • 隐名代理算是犯法吗
    1、如果第三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该隐名代理人与显名代理人产生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方与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方。但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除了该合同只限制代理人和第三方外。2、如果第三方不知道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隐名代理人不一定会产生显名代理人的效果,而是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第三方行使选择权来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说,如果代理人因第三方原因不履行被代理人的义务,则应向被代理人公开第三方。被代理人可以行使代理人对第三方的权利。同样,当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不履行第三方的义务时,应向第三方披露被代理人。第三方可以选择代理人或代理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是,第三方一旦选定,就不能更改选定的相对人。相应地,被选定为相对人的被代理人可以向第三方主张对代理人的抗辩权。隐名代理和间接代理区别间接代理,“直接代理”的对称。又称“隐名代理”。是
    2023-08-18
    63人看过
  • 隐名代理处理结果是什么
    对于隐名代理的处理结果,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二)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隐名代理并非必然产生显名代理的效果,而是要通过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或者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形成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来讲,代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被代理人不履行义务时,则应当向被代理人披露第三人。被代理人因此可以行使代理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与此同理,代理人因被代理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时,则应当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一经选定就不得变更所选定的相对人。相应地,被选定为相对人的被代理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代理人的抗辩权。
    2023-03-29
    354人看过
  • 隐名代理方式都有哪些
    进行隐名代理的形式包括:1、代理人实际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不披露代理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不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但明示为其利益进行代理活动。一、代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即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可能因未经自己实际授权的代理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表见代理至关重要。二、冒名行为与无权代理1.概念上,冒名顶替是指冒用他人身份并以他人的名义处分财产或者从事其他民事活动的行为。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2.结构上,冒名顶替所从事的活动自始至终仅存在双方结构,而无权代理存在的是三方结构,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相对人三方结构。3.具体到冒名顶替与无权代理。
    2023-03-25
    108人看过
  • 隐名代理的分类和区别
    隐名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比如在电器产品中的代理商制度,由代理人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的,被称作隐名代理。隐名代理合同中,如果被代理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则需要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隐名代理构成条件有: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代理人在被授权范围内实施隐名行为的。隐名代理的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社会生活中,因隐名买房、隐名开公司、开店等委托他人代办事情而引发纠纷的现象很常见。这种情况下,大家往往都不清楚隐名代理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究竟由谁来负责。实际上,通常该承担责任的主体无非是委托人、受托人以及相对的第三人,只是不同的情况,由三者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罢了。隐名委托人承担最终的法律责任在隐名代理关系中,受托人的代理行为应该是在委托权限内作出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最终由委托人承担。不管是因代理行为所产生的纠纷,还是因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收益
    2023-07-02
    370人看过
  • 隐名代理人有什么特点
    隐名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1、隐名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法律行为。受托人虽然接受委托,但不告知第三人其代理身份。对于第三方,直接与受托人打交道,与委托人无关;2、严格区分两层法律关系,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法律关系和受托人与第三方的法律关系。行为的后果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3、委托人与第三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委托人不能直接向第三方主张权利,第三方也不能直接向委托人主张权利。法律对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强制禁止规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隐名代理。一、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有哪些义务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受托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有以下几项:1、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处理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2023-04-11
    364人看过
  • 税务代理制度概述
    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①。目前,税务代理行业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行业,以欧洲为例,税务咨询业的产值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近一个百分点,在美国,税收咨询业年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在日本,注册税务师的数量达7万多人。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事业,其产生和发展壮大,对于加强税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税收和经济秩序,都有着积极的意义。第一、实行税务代理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的一种,具有代理的一般共性。我国对代理制度的基本规定也明确规定表述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②。实行税务代理制是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共分为集中的垄断模式
    2023-06-07
    238人看过
  • 名牌管理制度要点
    在企业章程中,应有相关的条款,规定下属或成员企业共享名牌资源。企业建立各项名牌管理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下发执行。企业建立正常的品牌生成、使用、转让、退出机制。尤其将商标申请、注册、转让、特许、使用、变更续展、印刷、广告、使用、纠纷等有关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管理。企业要有副总经理分管品牌管理,企业总部设有专门部门或专门职位负责品牌管理。企业建立统一或分散管理体制。1)统一体制。所有品牌集中总部管理,资源知识产权归核心企业。2)分散体制。按原有知识产权分级管理。借签国际先进企业业务管理体制,可以设想成立品牌部,设立品牌经理,由其负责按品牌龙头,组织生产、制造、营销、广告等。
    2023-06-05
    78人看过
  • 现代容隐权制度在我国的架构原则
    作为证人义务的例外,现代容隐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它首先是作为一种思想或主义登上历史舞台的。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为维护礼治,首先提出亲属相隐的主张,即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但也有例外,根据《左传昭公十四年》记载,孔子针对叔向断狱不隐于亲的做法大加赞赏: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是叔向的弟弟)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在这里孔子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即小罪当隐,隐小罪以重亲亲;大罪不可隐,刑大罪以行国法。这样,亲亲相隐的基本内容便被固定下来,后世代代相因,并基于此加以增益发展。至唐代,在《唐律疏议》中,亲亲相隐已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刑法原则,而且在范围上超过了前代亲亲相匿的限定。将其扩张至同财而居者之间。在相为容隐的内容上,不仅在互相之间隐瞒其犯罪,而不予追究,就是为犯罪者通风报信,令其隐蔽逃亡时,亦不负刑事责任。相反,依法该相隐而控告不隐的,则处罚非
    2023-08-11
    54人看过
  • 工程隐患监控与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存在重大工程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管理小组应覆行以下职责:1.掌握本单位隐患的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2.制定应急计划;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企业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隐患的管理和整改。二、隐患监控方法(一)监控点的选择与确定1.易燃场所;2.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3.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4.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场所;5.有机械伤害的场所;6.有坍塌危险的场所;7.噪声、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二)管理实施1.凡列入监控点的场所统一设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方法等。2.绘制两图,即绘制企业监控组织网络图和监控点分布图。在两图
    2023-04-24
    96人看过
  • 一般隐名代理有哪些形式?
    一、一般隐名代理有哪些形式?隐名代理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二是“本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是指既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一)本人身份不公开“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是指既不明示以本人名义,也不明示为本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事实上得到本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并不披露实际存在的代理关系,既不公开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当然,第三人也没有义务询问是否存在着身份不公开的本人。因此,第三人在和代理人缔结交易时,并不知道被代理人的存在,往往认为代理人就是为了自己利益、并且以自己名义同第三人进行交易的本人或者合同中的对方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此种情形主要适用于第三人根本不愿和本人、而仅愿意单独和
    2023-06-18
    140人看过
  • 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制度是什么
    【合伙】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的制度起源隐名合伙和有限合伙都起源于10世纪左右意大利商业港口的“康达”。中世纪的欧洲受教会法的管制,禁止借贷和收取利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海上贸易的繁荣,从事航海业的商人由于个人资金有限,迫切需要向社会筹集资金。同时,那些有闲散资金的人逃避教会法的禁止性规定,采取一种称为“康达”的方法,以利用自己的资金以合同的形式与海员合伙获利。《康达合同》中关于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取决于投资者与船商之间的协商。有些合同规定,投资者将把资金和实物交给航海商人经营,并获得四分之三的利润。海商还将部分资金和实物投入,并以双方投资的全部财产独立从事航海交易,胜利者获得四分之一的利润。一些合同还规定,经营者提供三分之一的资本,非经营者提供三分之二的资本,利润由双方平等分享。在风险责任方面,“康达合同”采用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的方式,即不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在投资额度内承
    2023-05-07
    281人看过
  • 国际货运代理管理制度
    了解FIATA推荐各国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熟悉国际货运代理惯例;掌握中国货运代理协会标准交易条件。第一节国际货运代理管理一、国际货运代理管理概述(了解)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transportationintermediariesOTI)包括远洋运输货运代理或无船公共承运人二、国际货运代理许可证制度1、国家规章制度中使用的最普通的做法是许可证制度。只有获得执照的个人或公司才允许经营货运代理业务,没有执照而进行经营的则按照民法规则课以罚款。2、主管机构(美国):由联邦海事委员会对货运代理行业及无船承运人进行管理。到联邦海事委员会注册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由联邦海事委员会发营业许可证之后,才能正式从事货运代理及无船承运业务。3、保证金(美国):(1)从事货运代理业务,应交纳5万美元的保证金;(2)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交纳7.5万美元的保证金;(3)外国企业在美国设立代表处从事国际货运或
    2023-04-24
    353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招商定制隐名代理有哪些步骤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15
      基本上隐名代理是要签订合同的。隐名代理包括本人两种形式身份不公开的代理二是本人身份公开,但本人姓名不公开的代理。1、本人身份不公开本人身份不公开的代理是指不明确以本人名义,也不明确以本人利益,而以自己名义表示意义或接受意义表示的代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事实上得到本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并不披露实际存在的代理关系,既不公开本人是否存在,更不指出本人是谁,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2、
    • 隐名股东的法律制度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3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
    • 什么是隐名代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24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当被代理人无力赔偿或无法赔偿,由代理人垫付。
    • 什么是隐名代理,隐名代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隐名代理隐名代理是指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二、隐名代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1、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则该隐名代理产生与显名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即第三人与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直接约束被
    • 隐名代理跟显名代理有什么不同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20
      律师解答 显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体地表明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是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