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窃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他手段,是指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手段。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委托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而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但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因受委托而使其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同样的非法占有管理、经营的国有财物的便利条件,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对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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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人可以是依法有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如根据租赁合同在租期内占有对方交付的租赁物。 占有人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如借他人的物品,过期不还。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无权占有的,为善意占有;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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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构成条件是哪些?贪污罪怎样处置?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3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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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构成,具备哪些条件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2贪污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等。2、侵犯公共财产,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3、主观方面有犯罪意图。4、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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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认定贪污罪构成要件贪污罪量刑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26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最的主观方面必须是处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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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危害及构成犯罪条件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8一、危害: 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二、构成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侵犯的是公共财物。 3、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 4、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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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贪污罪所构成的要件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2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