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9:32:27 121 人看过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法第三条是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原则的规定

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是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通过落实这四项原则来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1、预防为主。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是指各项工作要关口前移,不要等到发生问题再查处、追责,要通过加强日常的监管工作,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也着力体现了这一原则,如规定责任约谈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2、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狭义的风险管理,是指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所取得的信息、结论,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3、全程控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食品安全管理链条长、环节多,需要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制度。

4、社会共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指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包括政府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乃至公民个人,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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