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服务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2:20:33 310 人看过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作为提供专项培训费的一方,使劳动者进行专业培训,获得更好的专业技术,从而反馈给用工单位,其中双方经过协议约定的培训时间就是劳动服务期。劳动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餐厅的老板为了让自己的员工的厨艺更好,特意花高价从海外请优秀厨师为他们培训,期间老板会跟员工约定在接受培训后三年不得离开该餐厅,这个三年期就是我们所说的劳动服务期。

劳动服务期是用工单位通过出资获得的产物,往往是保证劳动者不随意离职的重要约定。一旦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了劳动服务期,劳动者就必须遵守,不能拒绝履行服务期。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劳动服务期,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用工单位单方不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劳动者就可以不履行。在服务期的适用上,用人单位处于主动地位,是享有权利的一方。

对于劳动服务期,我们需要明确几点问题:

1、劳动服务期不是强制规定。

劳动服务期不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必须签订的条款,但是劳动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内容。对劳动服务期的适用双方具有自主选择权,可以约定适用,也可以不约定,法律并没有强制约定。

2、劳动服务期的适用是有限制条件的。

其仅在以下情形中才可以约定劳动服务期:①出资招用②出资培训③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劳动服务期约定时间不一定。

双方可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约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出资培训后再约定。

4、劳动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

服务期可能会短于、等于、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

出资培训是现代企业提高自身能力的普遍做法,为了避免劳动者获得更高技术后跳槽而约定劳动服务期更是常见。了解更多劳动服务期的知识,不仅能保证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更能使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服务期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劳动服务期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规定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只在两种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次,劳动者违反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
    2023-04-29
    428人看过
  • 请问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就是服务期
    律师解答:不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先于服务期到期的,则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到期为止;服务期先于劳动合同到期的情况一般出现在劳动合同续签后,服务期到期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权行使预告解除权。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23-04-30
    5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限是否能够延长服务期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可以延长。若服务期协议的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通常以服务期协议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依据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可以延长。若服务期协议的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通常以服务期协议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 服 务 期 能 否 超 过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 法 律 如 何 规 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最长不超过四年。超过服务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说明即使
    2023-09-13
    200人看过
  •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什么
    一、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什么1、用人单位对以下情形的裁决不服,不能起诉;劳动者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
    2023-06-16
    319人看过
  • 劳务属于什么服务
    法律综合知识
    所谓劳务派遣(简称派遣),系指劳务派遣机构(公司等用人单位)与派遣劳工(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此后将劳动者派往其它合法注册的用工单位(即用工单位),最终由该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相应数额的服务费用。在此过程中,除了上述所描述的用工模式外,任何其它类型的用工方式均被视为非劳务派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024-05-20
    291人看过
  • 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日前,武汉市房管局出台新规,已经交付业主居住的新小区,业主委员会如果对前期物业公司不满意,可在交付日起3个月内提出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般来说,小区在交付前三个月就得有物业公司进驻。按照武汉市的规定,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签合同,但进驻费用却由业主承担,矛盾就在这里,很多业主对物业服务水平并不买账。本次武汉出台的《招标文件示范文版》(征求意见稿)明确给予一定期限内的业主权限,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不用等到合同到期。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前期物业服务指的是在业主和业主大会尚未成立前,开发企业为了完成正常的住宅交付和管理,自行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1、帮助业主完成新房验收。2、向业主发放《业主手册》,帮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内容,各种规章制度,如车辆停放,装修管理规定,物业保修规定等内容。3、物业需根据有关规定向业主预售物业费或者车位租金。4、业主
    2023-05-04
    471人看过
  • 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
    劳动服务期违约金的限制如下:1.从《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分析,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义务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的服务期义务是相对应的,该规定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2.实际上,哪些培训费用可以约定服务期?哪些培训费用不能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关心的问题。3.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用人单位使用法定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4.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之外,又专门拨出经费,为劳动者提供特定项目的专门培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5.对劳动者来说,如果所在单位拿出专门资金对其进行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向单位作出自己更多的贡献,双方对此既然有约定,双方就应当遵守约定。劳
    2023-04-21
    183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问题
    所谓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特定期间。就该定义来看,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服务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第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具有特殊性;第三,劳动者必须是用人单位自己出资培训、出资招用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第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一)服务期的订立条件所谓服务期的订立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必备要素,只有同时满足以下这些要素,用人单位才能够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协议。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服务期协议来限制劳动者辞职的自由。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服务期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者随意离职。这种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由于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特征,劳动者在同用人单位
    2023-06-10
    128人看过
  • 劳动合同必须订服务期吗
    劳动合同不一定要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一、签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可以不辞退吗员工在试用期离职,不必支付违约金。不会产生什么影响。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
    2023-02-11
    386人看过
  • 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的哪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里面说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服务期约定方式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2023-07-17
    321人看过
  • 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在服务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合法,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一、劳动者如何办理辞职手续劳动者正确办理辞职手续注意事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证明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其他。二、全职可以随时申请辞职吗全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自离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23-06-21
    144人看过
  •  服务期在劳动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这段内容讲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签订关于约定服务期的协议,但需要注意协议的具体条件和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同时劳动者需要支付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签订协议,但关于约定服务期的培训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 用人单位培训服务期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职工时,通常会要求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接受培训服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以保证职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的提升。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培训服务期的法律规定,即职工在服务期内
    2023-08-18
    273人看过
  • 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须内容
    培训常被看作是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与企业向前运作的动力,是企业开发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力素质的主要环节。因此,现代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非常注重对员工的培训,有时是本地培训,有时是国外培训。企业出资培训体现了企业对自己的发展充满信心,有严肃的社会责任意识,对招用的劳动者寄予厚望,求才心切,情愿先付出相当的代价。当然,企业的这种行为毕竟不是慈善义举,只是一种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既然是投资,就要求有回报,要保证产出和收益。所以为了控制风险,也就有权要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作出一个保证,要为他这个企业工作服务一定的年限,于是服务期的约定就形成了。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这里所称的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提供劳动的行为,而是劳动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享有特定权利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特定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行为。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必须的内容,而是用人单位在招收或使用劳
    2023-04-22
    102人看过
  • 服务员签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餐厅服务员需要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必须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携带民事起诉状,还有就是一些证据材料到法院来进行提交起诉。这个法院会做出一定的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的,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2024-04-27
    318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服务期是用人单位可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不脱产的。 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付费在职培训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接受专业技术培训以后的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 更多>

    #劳动服务期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
      重庆在线咨询 2024-09-01
      劳动法与其他法律不同的地方之一是,除了法律法规政策特别规定的外,以合同当事人约定为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有法定从法定,没有法定从约定,没有法定也没约定的,在发生争议时根据事实来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规定的三个条件,“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特别是
    • 什么是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服务期?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5
      劳动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回来后为单位提供约定服务期期间的劳动,劳动者服务期未满离职,使用人单位期待落空。通过约定服务期,可以大体平衡双方利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前述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 2022年劳动者的服务期是指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1-12
      1、服务期是指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在用人单位必须工作的最低年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什么是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对服务期有何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28
      服务期协议是劳动合同的补充,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除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服务期、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约定事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该约定无效。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做出的关于劳动履行期限的承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 劳动服务期的年限,劳动服务期的订立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劳动服务期的年限关于服务期的年限,在立法过程中,一种意见认为,约定服务期限制了劳动者自由流动,对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有影响,要有公共政策手段配合,做出限制,不能任由双方约定,如法律应当规定服务期最长不能超过几年。另一种意见认为,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符合一定条件,接受培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