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有哪些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0:31:00 226 人看过

过错推定,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推定原则规则有哪些情形: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4: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无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推定
    一、无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推定无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推定的区别:1.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2.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3.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只是将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给加害人。4.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二、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行为有哪些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有这些:1.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2023-08-05
    328人看过
  •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构成要件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构成要件适用于哪些情况?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3、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应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竟合,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
    2023-04-29
    156人看过
  • 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之间的关系过错归责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之间的关系是二者都是一种侵权归责规则,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相对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行为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的区别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则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而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或标准。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思想在于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而过错推定责任的立法思想在于对加害行为的非难。3.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而过错推定责任,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使二
    2023-04-25
    178人看过
  •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其免责事由有哪些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免责事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三人过错】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
    2024-03-29
    445人看过
  • 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过错责任原则构成要件有四个: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事实。1.违法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行为(作为、不作为);2.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核心要件):以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最终、决定性构成要件。(1)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追求、放任心态);(2)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的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
    2023-06-07
    214人看过
  • 在什么情形下会使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判断责任
    一、在什么情形下会使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判断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有:1.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2.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3.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4.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区别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
    2023-09-30
    289人看过
  • 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过错方责任原则
    机动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在运行中属于高危作业,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法律条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是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假设把
    2023-07-07
    423人看过
  • 哪些情形适用过错责任推定?
    过错责任推定适用于以下情形:1、员工、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损害责任;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责任;3、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造成损害的责任;4、医疗损害责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行为人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过错责任推定的八种情形包括哪些过错责任推定的八种情形包括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因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6
    2023-07-07
    116人看过
  • 过错推定是否是归责原则?
    一、过错推定是否是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是属于归责原则的适用情况的,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被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从另一角度说,过错推定案件中的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或是对一般人的注意要求,因而无需再加以证明。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条件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
    2023-04-29
    142人看过
  • 8种过错推定原则包括了什么情形
    一、8种过错推定原则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7、地下施工(包
    2024-01-01
    294人看过
  •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与作用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7、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医疗事故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医疗事故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第
    2023-07-06
    380人看过
  • 过错推定原则中举证责任倒置是错在哪里
    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认为对方对己方有侵权行为,则可进行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过错推定原则适应的情况有哪些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了便于学习和适用,特将《民法典》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归纳如下:1、在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监护人责任、暂时丧失意识致人损害、用人者责任、网站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2、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3、在医疗损害责任责任中,《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4、在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
    2023-07-30
    396人看过
  • 过错推定原则特征包括哪些
    一、过错推定原则特征包括哪些1.免除了原告(受侵害人)就被告的过错举证的责任。原告仅仅只需证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而不须证明被告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否具有过错。但是,如果原告仅能证明有损害存在,而不能证明何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不能适用过错推定。2.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由被告就其没有过错问题作出反映。就是说,审判人员在因果关系存在的基础上,首先推定被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然后由被告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有某种特殊的抗辩事由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证不能成立,则将确定被告有过错。3.在某些适用过错推定的案件中,法律对抗辩事由作出了严格限制。如法律规定抗辩事由为不可抗力、第三人过失和受害人的过失,被告只有在证明存在这些抗辩事由的情况下,才能表明其没有过错,从而推翻其过错的推定。由于抗辩事由是严格限制的,这就大大加重了被告的责任。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形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
    2023-04-16
    129人看过
  • 一般哪些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一、哪些适用过错推定原则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7、地下施工(包括
    2024-01-28
    24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我国《》中,规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是哪几种情形?过错推定原则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9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8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第58条);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8
    • 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原则有哪些情形?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06
      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的情形包括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 举证责任推定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23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诉讼实践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对己方有侵权行为,则可使用举证倒置。
    •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有关联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0-29
      是有一定关联的。如果双方针对一个案件产生的纠纷无法确定过错责任的,那么是可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来决定最终的责任归属的。如果双方确实无法达成意见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
    • 和错推定原则适用情形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
      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共同危险行为也叫准共同侵权行为,它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的危险,且给他人造成损害后不能判明是谁实施的行为。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