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变更主体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9:46:14 178 人看过

一、执行变更主体规定

执行主体的变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执行主体的变更,二是执行主体的追加。而在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中,对这两层含义并未能严格加以区分,故本文中仍通称为执行主体的变更。对于执行主体变更的类型,又可区分为权利人的变更和义务人的变更,本文中仅仅涉及义务人主体的变更,而不涉及权利人主体的变更。

二、关于是否需要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问题

变更申请执行主体是在根据原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开始了的执行程序中,变更新的权利人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1号答复的意见是,《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并且认为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本案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原权利人2234公司在执行开始之前已经转让债权,并未作为申请执行人参加执行程序,而是权利受让人当事人依据《执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直接申请执行。因其申请已经法院立案受理,受理的方式不是通过裁定而是发出受理通知,债权受让人已经成为申请执行人,故并不需要执行法院再作出变更主体的裁定,然后发出执行通知,而应当直接发出执行通知。实践中有的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先以原权利人作为申请执行人,待执行开始后再作出变更主体裁定,因其只是增加了工作量,而并无实质性影响,故并不被认为程序上存在问题。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认为没有作出变更主体裁定是程序错误。

三、对于执行主体变更的情形

目前对于执行主体变更的情形,由于受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的限制,大致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76条至第81条规定的6种情形。具体为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企业分立;开办单位;主管部门这6种及对第三人债权的执行,一共涉及7种案件的执行需变更执行主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规定的4种情形。具体为企业分立、合并;企业名称变更;被执行人为公民死亡的执行;案外人提供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个人合伙相关文章
  • 不良债权转让诉讼或执行主体变更
    一、关于诉讼或执行主体的变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已经涉及诉讼、执行或者破产等程序的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权转让合同以及受让人或者转让人的申请,裁定变更诉讼主体或者执行主体。在不良债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请求变更受让人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通过诉讼继续追索国有企业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履行相互返还义务时,麈炊不良。债樱最终受让人舞、始逐与前手相互返还,直至完成第一受让人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相互返还。后手受让人直接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关于既有规定的适用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债权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2023-06-25
    419人看过
  • 关于是否需要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问题
    变更申请执行主体是在根据原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开始了的执行程序中,变更新的权利人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规定》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1号答复的意见是,《执行规定》第18条可以作为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法律依据,并且认为债权受让人可以视为该条规定中的权利承受人。本案中,生效判决确定的原权利人2234公司在执行开始之前已经转让债权,并未作为申请执行人参加执行程序,而是权利受让人当事人依据《执行规定》第18条的规定直接申请执行。因其申请已经法院立案受理,受理的方式不是通过裁定而是发出受理通知,债权受让人已经成为申请执行人
    2023-04-03
    361人看过
  • 变更个体营业执照的法律规定
    变更个体营业执照的法律规定是指《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即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一、个体户和独资公司的区别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的区别主要是:1、个体工商户不能转让,但公司股权可以转让。个体工商户如果要变更经营者,必须将原工体工商户注销,再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注册办理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而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东登记。2、个体工商户不能开设分支机构,例如分店。但公司可以开设分支机构,注册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地址只能有一个。而公司不但可以设立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还可以投资设立子公司。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不能增加投资者,但是公司可以通过增加股东增
    2023-06-27
    356人看过
  • 单位的行政主体变更劳动主体没变怎么办
    若劳动主体维持不变,则对员工并未产生任何直接影响。然而,当涉及到已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主体发生变更时,雇主有权与员工进行友好协商,基于此,双方可共同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务必要明确注意所提及的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以及劳动者的个人基本资料等关键要素。此外,诸如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及休息休假权益等各方关注的重点事项也应在重签后的劳动合同中得到详尽规定。最后,还需明确各方在合约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024-05-05
    339人看过
  • 当事人如何申请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
    一、当事人怎样申请变更和追加执行主体申请人需要变更或者追加执行主体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申请变更或者追加执行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二十九条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
    2023-03-22
    470人看过
  • 债权人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形
    执行实践中,债权人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条。(二)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被撤销、合并、分立,或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更该权利义务承受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民事诉讼法》第21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三)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四)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合伙人(联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
    2023-02-16
    62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主体的确定,合同履行主体变更属于违约吗
    一、合同履行主体的确定合同履行主体主要是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合同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因为,合同全面适当地履行的实现,不仅主要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同时还要依赖于债权人受领履行的行为。因此,合同履行的主体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也可以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是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样,在上述情况下,债权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代为受领。此外,必须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合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履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或者符合合同的性质,第三人也是正确的履行主体。不过,由第三人代替履行时,该第三人并不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第三人仅仅只是居于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的地位。二、合同履行主体变更属于违约吗合同履行主体变更不一定构成违约,如果一方主体只是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了,且将书
    2022-07-02
    160人看过
  • 变更或者追加被执行人主体地位的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院常常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以保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何种情况下,如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做了具体规定。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
    2023-06-01
    448人看过
  • 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变更。主体变更是在其他合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是权利义务的承担人变更,需要各方达成新的协议。主体变更可以是权利主体变更,也可以是义务主体变更,也可以是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进行变更。权利主体如果是债权人,主体变更就等于是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义务主体如果是债务人,主体变更就等于是债务转让,需要经得债权人同意。实践中,很多合同不仅仅是债权债务这么简单,而且绝大部分是双务合同,即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需要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有些合同是不允许合同主体变更的,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经过招投标、评标、定标后,选定的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签订的合同,不能轻易变更,而且这类合同一般对主体有特殊资质等要求。所以,即使属于可以主体变更的合同,为避免纠纷,也为明确变更事项,一般要以书面形式对变更事项加以确认。一、公司变更员工姓名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
    2023-02-04
    373人看过
  • 主体变化与合同变更
    当事人的变化,有形式上的(包括名称,称谓),也有内容上的(如属性、实质性的),它们有的会引起合同的变更,有的却并不属于变更的范围。具体地分析,主体变化的不同,会引出两种不同的结果。第一种并不影响合同履行;第二种是引发变更,变更后合同继续履行。主体变化引出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况,比较常见。特别是建筑行业,冒名顶替较普遍。包工单位本来是和A签订的合同,但A做了几天后,或者觉得不合算,或者另有好机会,不想做了,于是让朋友B来顶岗,所以,有时工地上的花名册和干活的人是对不上号的。但是,这已经不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属于什么性质呢?要具体分析,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B的代履行的行为,则原劳动合同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承认B的顶替行为,则应先解除与A的合同,再与B重订新合同。当事人变了,但不影响合同履行,就不用变更,表现最多的就是当事人名称的改变。如一个单位,本来叫A厂,后来更名为A公司,其它一切都不变,即换汤不换
    2023-06-08
    126人看过
  • 合同主体变更是什么以及合同主体如何变更
    一、合同主体变更是什么以及合同主体如何变更合同主体变更指的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原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主体发生变更,由新的主体替代原有主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和享有合同权利的行为。合同主体的变更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1.原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2.变更后的主体应当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要求;3.变更过程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如通知义务等。在合同主体变更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确保变更后的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的要求;2.变更过程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如通知义务、协商一致等;3.变更后的主体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义务,并享有原合同的权利。二、变更主体抗辩权利1.在合同主体变更后,变更后的主体可能会面临原合同中的抗辩权利问题。2.如果变更的是债权人,则债务人要向受让人履行义务,行使抗辩权;如果变更的
    2024-03-31
    375人看过
  • 拘传的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
    有权决定适用拘传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也有权适用拘传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执行拘传决定的权利。一、什么是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二、拘传和传唤的区别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具体来说,拘传和传唤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强制力不同,传唤要求被传唤人自动到案,而拘传则是强制被据传人到案;2、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同,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拘传的对象只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中,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公检法可以直接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三、拘传的期限《高检刑诉规则》第80
    2023-04-01
    351人看过
  • 合同主体变更是否违约,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主体变更不一定构成违约,如果一方主体只是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了,且将书面的名称变更依据和通知送达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则这种情况不算违约。如果不属于这种情况,且合同一方主体变更转让自己的权利义务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则构成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4-25
    177人看过
  • 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主体规定
    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指狭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广义的行政法律关系含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2023-05-01
    184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决定经营活动,并由合伙人执行和监督,也可以推举负责人由负责人进行管理控制。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协议或按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人对... 更多>

    #个人合伙
    相关咨询
    • 分析此案属于变更执行主体还是追加被执行主体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两者区别在于:1、存在法律前提不同。变更被执行主体是由于被执行主体死亡或撤销,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后者则是由于原被执行主体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义务。2、引发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是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替代原被执行主体;后者是增加的主体和原有的被执行主体共同存在,共同承担责任。四、结论:本案应当属于裁定追加被执行主体的情形。本案中河北省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作为原被
    • 变更变更主体有什么法律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9
      劳动合同变更主体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内容: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
    • 变更执行主体法院程序主要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8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机构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裁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包括变更、追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两个方面。变更、追加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容易引起争议的领域,既涉及程序法问题,也涉及实体法问题。本文依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关于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规定,为您全面总结、整理了与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密切相关的79条审查规则,并附录9件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典型案例。
    • 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内容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可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 若执行法院会变更?变更有何规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执行法院可变更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法院: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