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峪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需要什么材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
原许可事项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企业自我声明
二、嘉峪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流程怎么走
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签收
形式审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逐一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根据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企业整改
结合现场检查报告,企业整改报告,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技术审评,出具审批结论
行政审查,做出初步审查意见
(是否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要求;是否签署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作出是否同意核发的意见
制作《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按照申请人申报时要求的送达方式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
三、嘉峪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受理条件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四、嘉峪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窗口与部门衔接工作、整理资料,不对外现场办公;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五、嘉峪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
嘉峪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需要什么材料
95人看过
-
嘉峪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要办多久
498人看过
-
嘉峪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什么时间办
335人看过
-
嘉峪关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流程怎么走
469人看过
-
嘉峪关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69人看过
-
陇南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需要什么材料
168人看过
行政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有关事项或事务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审查。具体而言,行政机关会对有关文件、资料、证据等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是否合理公正等。 行政审查通常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 更多>
-
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需要什么材料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9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延续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三、许可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实施意见》等规定办理延续。 四、许可机关对符合要求的延续申请,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22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风险提示: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嘉峪关市养老保险转出需要什么材料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9【法律意见】 我国《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的通知》规定:参保单位、单位负责人评先或其他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须审核原因和理由,认为可提供证明时,给予办理单位缴费的证明手续。 需要的资料有: 1、有关单位要求提供参保缴费证明的资料和理由及书面申请; 2、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表(一式两份)。 办理的流程是: 1、参保单位填写《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与许可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4根据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我国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4年,每两年复核一次。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一次;审查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当年和复核年度各减少一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