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解除能恢复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6 16:24:21 214 人看过

一、收养解除能恢复吗

收养解除能恢复,如果要恢复关系的,应当重新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能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离婚能解除收养关系吗

养父母离婚的并不会导致他们与养子女之间解除收养关系,如果没有主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是不会因为养父母离婚自然解除的。

养父母离婚的,在养子女成年之前一般不能与之解除收养关系,但是如果收养人与送养人协商一致解除解除收养关系的,是能的。如果养子女已成年的,则养父母离婚后能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成年后能办理收养吗

一般是不能的,收养人是不能收养成年子女的。收养关系能依法成立,也能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n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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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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