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论我国集团公司合并法律体系的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8:16:17 449 人看过

公司合并是当今世界各国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也是公司实现扩张、壮大发展的有效途径。公司合并作为公司资产重组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进入新行业的壁垒,降低企业扩张的成本和风险,使公司迅速获得科学技术上的竞争优势,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新的发展。

?鸡?由于公司合并是一项极其复杂交易行为,它不但会引起公司人格的变更或消灭,引起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而且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和社会公益等方方面面的利益,涉及诸多经济、政策和法律问题。因此,公司合并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远远超出公司法乃至商法领域的系统工程,在制度设计上,公司合并需要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的合并问题、其他形式的产权交易(如股权收购、营业转让等)问题通盘考虑,以求立法的经济;需要考虑公司法与反垄断法、劳动法的对接问题,以求法律体系的和谐;此外,还要考虑公司合并和产业政策法、财税法等法律的关系问题,使公司合并能够获得制度激励,以求立法的实效。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的公司合并法律体系:

?鸡?一、制定我国集团企业合并的基本法——《企业合并法》

?鸡?由于我国目前的企业立法是以企业所有制性质和企业责任形式的不同分别立法的,而企业合并制度又分别包含在相关的企业立法中,这就造成了不同类型的企业合并分别立法的现状。又因为这些不同的立法之间缺乏协调,一些制度规定得不一致,甚至互相矛盾,给企业合并乃至司法审判都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上的困难。所以,在我国,制定一部统一的企业合并的基本法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正在研究制定中的企业合并立法,采用了企业兼并条例的名称,但兼并—词并非法学语汇,而是经济学上的术语,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又因为条例的法律层级较低,所以其名称应以企业合并法为宜。制定《企业合并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鸡?(一)《企业合并法》的调整范围

?鸡?《企业合并法》的调整对象应为公司法上规定的合并,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至于股权收购和营业转让,可分别由证券法和公司法、企业法调整。因为这两种资产重组方式与公司合并系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不宜由同一部法律来调整。《企业合并法》的主体范围应包括所有的企业,既不能只局限于公司制企业,也不能只限于法人企业。

?鸡?(二)企业合并的程序

?鸡?企业合并一般要履行下列程序:

(1)由企业的行政部门拟定合并方案;

(2)出资人、股东会对合并方案作出决议;

(3)签订正式的合并协议;

(4)通知企业职工,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6)履行合并协议;

(7)合并登记。但是,对于特定的合并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需经反垄断审查的,还必须履行批准或审查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合并相关文章
  • 试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完善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创建是对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民个人私有的一种折衷,但这种设计的一个重要假设便是“农村集体”能够成其为一个完备而坚定的主体,但实践证明这种假设不能够成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纳入到物权化的轨道上来,而且要在期限上还原农村土地的本来价值。本文通过对我国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立法现状及农村现实的分析,从而以期确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的法律地位,使其纳入物权立法体系中来,更好的保护农民利益和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关键词]农村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是由特定成员依据某种原则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团体,集体所有权是由这种团体整体对财产享有的全面支配权。我国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中,由于“集体”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现实中找不到对应的载体,以及其标志性权能被国家控在手中和大部分权能实际上是由少数农村干部在行使,导致其主体事实上的不存在,即主体虚位,这是我国农村
    2023-05-05
    289人看过
  • 论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法的完善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越来越重要。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商业秘密的保护涉及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现行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在借鉴美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立法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最后,论述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预防与控制。关键词: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犯罪;完善立法;预防犯罪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marketeconomyandeconomicglobalization在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建立在民法上,行政法与刑法,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的比较,对我国《商业秘密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本文对商业秘密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进行了研究eywords:commercialsecrets;商业秘密诈
    2023-05-07
    70人看过
  • 论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法定程序组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1〕。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由于公司的合并不仅引起合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变更,而且关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律人格;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它既需要普通合同成立的诸如协商、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它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必须公证〔2〕,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二是合同标的不是普通的财产转移,而是内容复杂的债权债务的混合转移或重新组合;三是它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Privity)的原则,公司合并合同的权
    2023-06-09
    102人看过
  • 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之完善
    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一种特殊代谢手段的破产,在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为减少或抑制破产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并使债权得到更充分的满足,破产和解制度应运而生。所谓破产和解制度,就是指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进行整顿等事项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防止企业破产的制度。囿于我国破产和解立法存在的缺陷,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的应有功能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因而,从立法上探讨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从而促进破产和解制度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已是当务之急,一、我国现行破产和解立法之检讨1、我国现行破产和解制度在立法体例和运用上的二元化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离。和解制度作为防止或避免破产的程序制度,应由国家统一立法加以规定,保持程序制度在各个方面的协调一致。但是,我国现行和解制度在立法上和适用上,与和解制度的一体化要求相距甚
    2023-04-29
    486人看过
  • 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
    [摘要]刑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防线,它能够通过剥夺或限制知识产权犯罪人权利来惩罚犯罪人。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法律系统。本文拟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提出几点建议。[关键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立法完善知识产权(IntellectalProperty)是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国际上广为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起初称为无形产权(Intangibleproperty),主要包括著作权(copyRight)和工业产权(IndstrialProperty)两大类。根据《成立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演出、录音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
    2023-04-22
    70人看过
  • 论我国共同犯罪未遂与中止理论及其完善
    摘要对于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何认定犯罪未遂和中止,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或做法。文章首先列举了学术界关于共同犯罪未遂和中止认定的观点,然后根据刑法原则和有关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了我国刑法典对于共同犯罪规定的不足,作者主张在共同犯罪中止中可以引入脱离共犯关系”的理论,以符合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犯罪中止的立法精神,最后就共同犯罪理论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关键词:共同犯罪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脱离共犯关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指的是共同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本文重点论述同犯罪未遂与中止﹞。在我国刑法典中,只是明确规定了教唆犯的未遂,但实际上由于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未完成犯罪的原因也不同,这使得共同犯罪形态在表现形式上多种多样:一、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一)简单共同犯罪与犯罪未遂、犯罪中止1、共同犯罪中的未遂犯与既遂犯简单共同犯罪,又称之为
    2023-06-03
    420人看过
  • 论公益信托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之完善
    作者:谭振亭文章来源:《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关键词:公益;信托;捐赠法;完善摘要:公益信托成立要件为:1、信托人必须是信托财产的合法所有人;2、信托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要确定;3、受益人不能特定化;4、意思表示要符合要求;5、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6、以公益为目的。应完善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在立法上的不足:1、将“受赠人”更改为“受托人”;2、捐赠的方式是单方法律行为;3、设立专门机构对公益事业捐赠进行管理。
    2023-06-07
    157人看过
  • 论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与完善
    摘要:而亟待修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关键。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环境资源保护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发展,不仅使其成为环境法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使其原理成为环保法理论体系的重要支柱。我国是一个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随着我国现代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使原本某些方面的立法空白凸显出来,另一方面也使得原本环境法体系中的一些内容因不适应当前的形势改。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环境问题的产生(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1、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2、我国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1)经济因素(2)
    2023-05-05
    171人看过
  •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我国现行1997年刑法是在1979年刑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修改后的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刑法学界对单位犯罪的诸多方面仍存在分歧。本文立足于我国单位犯罪的有关规定,对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处罚原则进行论述,并阐述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惩治单位犯罪应重视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处罚原则,立法完善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我国1979年刑法未对单位犯罪作出规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发展,非自然人犯罪开始向经济、社会领域日益渗透和发展,单位是否能成为犯罪主体,能否对单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成为1979年刑法颁布后理论界研究热点和立法界的争论焦点。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单位走私活动的不断增加,为遏止这些单位走私行为,1987年2月22日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揭开了单位犯罪立法的序幕,该法第47条明确规定:
    2023-04-22
    348人看过
  • 我国公司兼并的实践及完善
    兼并一词系外来词,在英文中,一般认为merger一词为兼并,但将该词译成汉语时,却有多种译法,有的译为兼并,有的译为合并,而且具体含义也不相同。从我国多年来企业兼并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实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兼并也就是合并。企业合并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企业合并也即公司法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的企业合并则泛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的所有结合,这种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有多种方式,如: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取得其他企业的资产、受让或承租其他企业全部或主要部分的营业或财产、与其他企业共同经营或受其他企业委托经营、干部兼任、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的人事任免等等。也许很多人都误以为企业的兼并和收购是一回事,其实收购与兼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在此我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从企业重组模式的适用范围上看,兼并的适用范围要广于收购的适
    2023-06-09
    435人看过
  • 论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下)
    3.4同工同酬规定的可操作性差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然而在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工单位同岗位正式员工的现象普遍存在,用工单位各项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使得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遭遇到现实尴尬。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用工单位拒不执行同工同酬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劳动合同法》并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况且劳动者对同工同酬的知情权因其信息弱势和用工单位的财务封锁而难以得知。另外,在工资的支付上,《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第六十二条又规定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奖金和相关福利待遇。在这种立法模式下,劳动报酬的支付变得复杂化,容易产生更多纠纷,因为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
    2023-06-07
    89人看过
  • 论我国公司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摘要:在世界范围内,并购已逐渐成为现代投资的主流形式,这种复杂的市场运作必须受到健全的法律控制,才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我国目前的并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和系统。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并购法律制度的建议。关键词:公司并购、公司收购、公司并购、立法建议。公司并购概述一个集团或一个企业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资产所有者或取得对其经营的控制权的一项或多项活动的总称。公司并购是指一个或多个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责任通过下列方式转移给另一个公司:转让公司所有权。因此,资产和责任转移的公司不需要进行清算,不再存在,而接受公司全部资产和责任的另一家公司仍然以另一家公司的名义继续经营,这在传统公司法中被称为吸收合并。③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通过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份,获得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另一家公司仍然存在,不必被摧毁。④
    2023-05-07
    120人看过
  • 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
    关键词:结论/质证制度/鉴定人/出庭内容提要: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尚存认识上的分歧,诸多原因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应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一、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一)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将司法鉴定结论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结论具有证据方法的功能,其具体表现为:1、鉴定结论是一种必要的证据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将鉴定结论规定为证据之一,但同时又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作为法定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包括未经查证属实的鉴定结论。人们常常混淆法定证据
    2023-06-06
    77人看过
  • 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采购计划不透明折射出的,仍是当前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在诸多方面存在重大欠缺的现状文/熊文钊郑毅3月1日,《广东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全国首部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由此诞生。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见诸网端——这意味着,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央立法——地方立法并举的初步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是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毋庸置疑,法律规范的日趋充实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进步,然而在立法易,不立法难的大背景下,法律规范数量的增加和层级的丰富,是否就必然证明了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的完善化、科学化?易言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的实现具体应当如何切入?内部结构的优化应当是其中一个不可
    2023-04-24
    98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 更多>

    #公司合并
    相关咨询
    • 论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7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是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含义如下: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规范对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调整,使这些关系成为法律关系。凡符合民事法律规定的,则予以保护;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则不予保护,
    • 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03
      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是在集体合同之前产生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的前身基础是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前提下,雇主和被雇佣者并没有确立正规有效的劳动关系,因此就算有了集体合同也是没有效用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但是却不是完全相同的。
    • 论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3
      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我国理论中的犯罪阻却理论通说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1)犯罪阻却事由是指某种行为在客观上具备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的行为形式,但其行为实质是有利于社会利益,因而不有社会危害性,或者行为人在主观上缺乏罪过内容,因而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根据刑法的明确规定,阻却其犯罪成立的情形。2)典型情形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公司并购(讨论类型)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23
      企业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 公司并购的类型有横向并购、垂直并购、复合并购、现金收购、换股收购、杠杆收购、承担债务式兼并、协议收购国家股和法人股、并购重组“包装上市”、买壳上市、借壳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