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公正地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实施依法批准的征地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二是市、县政府(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机构。协调机构设立土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设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工作。受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村管委会委托,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管委会和政府具体负责协调本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第三,征地补偿标准的争议协调必须遵循合法、公平、及时、方便的原则,确保争议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第四,为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地方政府及其农业、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土地补偿标准纠纷的协调分为申请、受理、协调和处理四个部分。6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7。本办法所称申请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除外)和青苗的所有人。
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应当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对地上附着物(房屋除外)或者苗木的补偿有争议的,应当由地上附着物或者苗木的所有人提出书面协调申请。8申请人对下列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自征地计划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协调办公室申请协调。(一)对确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类型、等级有异议的;(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三)对地上附着物(房屋除外)或者青苗补偿有异议的。9申请人在申请协调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协调申请;(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所有权证;(四)土地类型争议应当提供争议土地的现场照片。现状与实际用地类型不一致的,由建设单位出具该地块农业产业调整批准文件;
(5)协调办公室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并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10协调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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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常识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161、制定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二、审核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三、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四、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所有权证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和安置计划。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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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补偿政策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0需要核实征地的合法性,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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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偿的土地,乡政府征收怎么补偿?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市、县收农民土地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给予被征收人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旧城改造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造地段更换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造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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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7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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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补偿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8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