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并罚如何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20:32:28 407 人看过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并罚的执行方式: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一、罚金是判决后交的吗

罚金一般是法院作出判决后再交的。

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是一种附加刑。中国刑法没有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罚金刑的执行有三种情况:

1、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采取查封,变卖犯罪分子的财产或扣发工资等;

3、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所有的财产。

3、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4、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二、没收财产由谁执行

没收财产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刑法中很多罪行都可以判处没收财产,比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等等罪行。一般都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数额特别巨大的,才会判处没收财产,一般的只会判处罚金。罚金和没收财产不可以抵充,没收财产后罚金还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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