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系蒙阴县某公司职工。2011年11月17日下午13时45分左右,石某在上班途中突发脑出血,立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后1个月内,所在单位未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亡。石某近亲属于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咨询:石某的死亡是否符合认定工亡的条件?能否为石某申报工亡?
劳动仲裁部门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7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中,石某的近亲属可以在石某死亡后1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亡认定申请。但是,石某虽是在上下班途中死亡,但不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石某虽是突发疾病死亡,但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仅仅是发生在上班途中。因此,石某死亡的情形,不符合认定为因工死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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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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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死亡不是合同工算工亡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这要看死者在事故中承担责任情况,若死者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或承担次要责任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要死者承担事故全责或主要责任就认定不了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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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 有哪几种情况适合工伤认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7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里规定的视为工伤的范畴,但是虽然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可以参照国家非因公死亡相关的规定要求补偿。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非因工伤亡是指职工因疾病或在其他与工作、生产无关的情况下,因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