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21:10:30 206 人看过

1.不向竞争者提供必要的设施(互联互通方面)

这里的“必要设施(essentialfacilities)”指由一家垄断或近乎垄断,竞争者需要使用、但由于技术经济原因竞争者无法自建的设施,例如与传统运营商的PSTN互联,以及相关交换、信令、OSS和数据库系统等。

提供设施方面的要求通常在互联互通的相关规章中做出具体规定。

2.交叉补贴

不是所有的交叉补贴都被限制。例如社会性的交叉补贴(如城乡同价)就是允许的。只有确认是反竞争的交叉补贴才被禁止。

反竞争的交叉补贴,通常是对竞争性强业务收低价,对竞争性弱的业务收高价,达到交叉补贴的目的。这方面主要对主导运营商,或者是具有显著市场势力(SMP)的运营商在交叉补贴方面加强管理。具体办法有三种:

独立核算具有SMP的运营商凡是与互联相关,既向互联运营商提供又向自己的用户提供的业务,都需要独立记账核算,将成本与收入进行比较,成本低于收入的业务,即认为存在交叉补贴。

独立核算在实施上存在难度,因为不同业务的共同成本分摊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只能按业务大类进行独立核算。

不同业务分别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进行经营。

例如移动部门、Internet部门设立独立的子公司,甚至不同的移动业务(如2G和3G)也成立不同子公司,更便于防止交叉补贴,掠夺定价,共谋和其他反竞争行为。

不仅要求会计账目独立,而且办公地点、管理人员和设施也要独立,因为办公地点在一起可能发生共谋,管理人员和设施共用仍可能造成交叉补贴。

将运营商完全解体,使其彻底失去交叉补贴的机会。

3.垂直价格挤压

运营商操纵上下游市场价格,对竞争者进行挤压。例如传统运营商和其他运营商在ISP业务领域竞争,相对于该业务来说,本地接入是上游业务,而传统运营商在其中占主导地位。传统运营商就提高上游市场(本地接入)对竞争者的批发价,使竞争者在ISP市场上成本提高,变得无利可图。它还可能同时在ISP市场降低零售价格,形成双向挤压。

防止垂直价格挤压,要求监测上游批发业务价格,将其与上下游之间的实际增量成本相加,结果不能高于下游市场的零售价格。

4.掠夺式定价

主导运营商通过低价将竞争者排挤出市场,再收取高价。

例如,英国ISP投诉BT实施掠夺式定价:BT的X.25分组业务BTNet比其他ISP低9倍,并在初期实行免费使用。

监管机构OFTEL调查后得出结论:英国ISP市场进入壁垒较低,BT不可能先免费,一段时间后再提高价格,将以往的损失弥补回来;BTNet业务与X.25分组业务存在差别;经审查BTNet的业务计划和运作计划,初期亏损是正常的,并且该业务正在走向盈利;而且,发现初期免费使用是该业务领域的常见现象。

结果OFTEL判定没有掠夺式定价,同时声明由于BT对市场具有潜在的影响,将对市场情况进行密切监测。

判定是否掠夺式定价存在一定困难,主要的依据是成本核算。

5.错误使用信息

这里的信息主要是用户和其他运营商的相关信息。例如了解大业务量客户、国际业务量大的客户等对营销有很大作用。又如一家竞争者向本地运营商租用一条线路,向某个办公用户提供Internet服

务,这时本地运营商不能利用这个信息,找到该办公用户要求其跳槽成为自己的客户。

避免错误使用信息,通常对主导运营商或具有垄断地位的运营商提出要求,如果要将其由于垄断地位得到信息提供给运营商的竞争性业务部门和关联企业,那么必须提供给竞争对手

对于互联互通中竞争者信息保密问题,解决办法是成立第三方的互联业务组,所有互联订单都从这一家出,使得主导运营商无法获得某一具体运营商的准确信息。

6.锁定用户

运营商通过强迫用户签订协议,使其无法和很难跳槽到其他用户。包括长期合同、业务折扣协议,将用户与特定技术和硬件平台捆在一起的协议。

有些锁定用户的行为对用户有利,因此不是所有的锁定用户行为都是反竞争的。这里就有个判定的问题。

反竞争的锁定用户主要表现在新竞争者进入市场前,老运营商要求用户签订长期合同,如果不签就停止业务,这对竞争是不利的。

例如有用户向欧盟投诉手机SIM卡是锁定的,用户要取出换其他运营商SIM卡,必须交纳高额费用。欧盟通知手机制造商其反竞争行为,经过沟通,厂商将手机进行修改,使用户可以取消SIM卡锁定。

7.捆绑销售

捆绑销售不一定是反竞争行为,这里也有度的界定问题,各国的规定也不一样。加拿大将无线、Internet和有线电视绑定,价钱比三者分开低10%,就是允许的。

但是如果捆绑销售的负面影响过大,例如将竞争性业务与垄断性业务捆绑销售,还有买产品强迫搭买维护服务等,就涉及到反竞争问题。

如果传统运营商提供的绑定产品是其他运营商不可能提供的(例如其中有本地电话业务),主导运营商向竞争者提供的业务将上游和下游捆绑销售;向竞争者提供不需要的业务等,在这些情况下,监管机构通常要加以干预。

8.其他反竞争行为

超额价格:主导运营商向用户收高价,这主要不利于消费者,不属于滥用主导地位。

限制提供:垄断或主导厂商不进行投资,只在原有用户范围内提供服务,可提供安全的利润,不需要更多投资。

拒绝交易: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是反竞争行为。在对竞争产生损害时界定为反竞争行为。主导运营商拒绝交易更有可能是反竞争行为。

不公平差别对待:在用户、竞争者之间实行差别对待(包括价格或业务提供条件),通常不完全禁止,要视是否损害竞争而定。

滥用知识产权:例如利用排他性知识产权许可,试图将邻近市场垄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共同侵权行为中危险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次,加害人的行为必须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内;第三,共同危险行为需具有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危险性,并造成了实际损害;最后,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危险行为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共同危险行为的实施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次,加害人的行为必须在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内;第三,共同危险行为需具有导致他人权益受损的危险性,并造成了实际损害;最后,共同危险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 共 同 侵 权 行 为 中 危 险 行 为 的 认 定共同危险行为和一般共同侵权行为在构成要件、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和归责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而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在损
    2023-09-19
    95人看过
  • 著作权被侵犯的行为具体有哪些表现
    一、著作权被侵犯的行为具体有哪些表现著作权被侵犯的行为具体有的表现如下: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占有、使用、出售他人作品的;2.歪曲、篡改、剽窃他人作品的;3.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4.著作权侵权的其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二、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几年侵犯著作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2023-06-10
    232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措施
    1、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以广告或其他方式销售商品,是现代社会最常见促销手段。但各类虚假广告和其他虚假宣传,或乱人视听,有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直接误导用户及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引发了大量社会问题;或侵犯其他经营者,特别是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造成公平竞争秩序的混乱。《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将此类行为作为必须禁止的违法行为予以规范。3、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或者其他能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
    2023-04-02
    296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部门具体有哪些职权
    以下是反不正当竞争部门的职权: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等。一、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如果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拒不交纳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对方财产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
    2023-03-26
    480人看过
  • 非法买卖土地具体行为表现有哪些
    以租代征:通过“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近年来凸现的一种违法新形式,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所谓“以租代征”,即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过租用或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行为;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按照现行土地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因依法使用集体土地的企业由于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让外,不允许转让(包括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就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的具体形式,除买卖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以买卖房屋连同土地买卖,以土地入股联办企业名义转让土地等形式;其主体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农村集体,多为村委会或者村干部。这种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行为会造成集体耕地资源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加剧;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是指国家给用地单位无偿提供的土地。划
    2023-03-30
    307人看过
  • 知识产权侵害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
    一、知识产权侵害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表现有: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7.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等;8.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二、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侵犯知识产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有以下三种:1.以知识产权人因
    2023-05-24
    486人看过
  • 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罪的处罚《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2023-07-24
    104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什么叫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行使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指的是政府机关。政府机关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总称。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特征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与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共性,但又有自己的个性。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级别,但从规定所规范的范围是排斥中央国家一级的政府机关即国务院,而专指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所属部门的范围,则既包括中央又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性经济管理机关及职能部门。2.这类行为的客体是竞争条件下经营者从
    2023-06-07
    462人看过
  • 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
    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在适用显失公平原则时,应坚持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坚持实质性显失公平与程序性显失公平的统一,具体如下:1。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平等,利益严重不平衡结果作为客观因素的不公平构成明显不公平的条件。然而,应当指出,结果的不公平性是由缔约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决定的。合同一旦实施,其结果将导致双方经济利益的明显失衡,即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显不公平,利益是否严重失衡,应以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为准。由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规定的内容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性,如果合同得以履行,双方获得的最终利益将严重失衡。本合同订立后,由于非双方原因,原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结果明显不公平的,根据情势变更制度和理论,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一方有明显的优势,或另一方缺乏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行事轻率(1)一方有优势这一优势包括经济、政治和身份优势。如大型企业和普通消费者。标识中应严格限制此元素。交
    2023-05-07
    287人看过
  • 表决权具体体现为哪些权利?
    表决权的具体内容:1、对公司的对外投资的决议;2、对外担保的决议;3、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表决权行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表决权行使的相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每股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
    2023-07-18
    182人看过
  •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如下: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商标专用权移送标准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涉嫌犯罪移交的问题,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假冒注册商标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
    2023-07-02
    397人看过
  • 商标权具体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以下行为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一、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因其使用的对象不是商标,只是与商标相同的符号,因此并非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行为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使用出于善意,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包括说明或描述自己制造的商品、自己销售的商标权人的商品等情况。下列几种情形属于正当使用行为: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行为;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行为;在销售商品时,为
    2023-06-13
    105人看过
  • 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具体包含哪些行为
    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等。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一)行业、部门垄断即指经济生活中的某些部门、行业利用本部门、本行业的行政职权和特定优势,控制市场,独占经营,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有:1、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机关开办经济实体,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物资权、信贷权、税收优惠条件等,参与同行业的不平等竞争。2、为保护本部门、本行业企业的经济利益,封锁市场,限制行业、部门外其它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3、限定客户和消费者只能购买本部门、本行业下属企业或挂靠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商品。4、限定客户和消费者购买本部门、本行业关系户
    2023-07-28
    33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其实就是不断培育教育市场的竞争格局,但在这一格局的形成过程中也出现了恶性竞争情形,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种:1.名称混同行为公立高校与民办高校在学校名称上的严格界线为二者打上了竞争力迥异的“商标”。于是一些民办高校就在名称上动手脚,欺骗学生和家长。具体表现为:(1)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改动校名的行为。如“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和“西安思源职业学院”为提高自身的“档次”,擅自将核定名称做了更改,去掉了“职业”二字。这样改动后,考生和家长根本分辨不出这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学校,甚至还以为是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傍名校行为。名牌高校在广大学生和家长心中代表了过硬的教学质量和便利的就业机会,一些民办机构利用学生和家长的这一心理,在名称上制造与名校混同的效果。例如在全国拥有多处培训点的北大青鸟集团是北京大学下属大型高科技企业,与北京大学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独
    2023-06-08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什么叫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具体表现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16
      什么叫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如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广告、倾销等。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竞争的行为。那么,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表现有什么呢?请看下文
    • 有哪些重婚的具体行为表现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2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
    • 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具体表现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9
      为了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招标投标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据此规定,“串通投标”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有哪些,具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0-05
      专业分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 侮辱罪具体行为表现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