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通过全
庭同志的努力,以全市法院开展的司法为民活动为契机,端正为民服务的思想,突出重点,着眼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全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注重审判业务、践行司法为民
(一)刑事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1日出台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今年1月23日起实施。市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也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着该《解释》进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按照高院的要求,逐项做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未成年被告人以重新做人的机会。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006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1件,处理案犯92人,其中少年犯60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适用缓刑的20人,免予刑事处罚的2人,拘役1人)58人。
《解释》当中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该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办案当中能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对那些初次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好的少年犯量刑时,尽量适用较轻的刑罚,给那些少年犯以重新做人的机会。今年适用缓刑的少年犯为20人,回校读书的9人。
以往对于外地少年犯一般不适用缓刑,主要是因为考虑不好管理。今年为了贯彻《解释》精神,加大了对外地少年犯适用缓刑的力度,只要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有监管环境,一般可判处缓刑。今年便对四名外地少年犯适用了缓刑,并对其中一名少年犯适用了免予处罚,这些少年犯判后表现良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把挽救失足少年与保护被害人利益二者兼顾,充分体现刑法的目的。
《解释》当中强调被告人应积极退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并把赔偿情况作为量刑根据,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因素来考虑,并在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加以规定,可见挽救失足少年固然重要,但刑罚的根本目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所以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同样重要。而且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理的案件当中有许多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所以在办案当中始终把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在处理侵财案件中,想方设法做被告人家长工作,共追缴赃款五万二千元,对于那些确实暂时无法追回的在判决主文中写明予以继续追缴。对于被告人家长积极退赃的,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减轻处罚。这样把挽救失足少年与保护被害人利益两者兼顾起来,取得良好效果。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量做工作给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例:被告人佟某故意伤害一案。佟某将另一未成年人马某扎成重伤,被害人马某仅医药费就花去了近三万元,马的家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佟赔偿经济损失五万余元,就经济赔偿问题庭前就予以多次调解,佟的家长表示会积极赔偿,但因其没有固定收入,赔偿有一定难度,后审判人员耐心做工作讲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于被告人的处理有很大影响,佟的家长便筹集了四万五千元进行了赔偿,合议庭考虑到被告人佟某尚未成年,其家长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对被告人佟某予以减轻处罚,适用了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及被害人均表示满意,被告人表示今后遵纪守法不再犯罪,家长表示对子女严加管教,被害人感谢法院为其挽回经济损失,此案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民事审判工作
2005年旧存9件,2006年新收142件,全年结案147件,未结4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46件,调解53件,撤诉43件,移送4件,终结审理1件,以调解、撤诉为主要结案方式的案件占全部结案的65.31%。
根据2006年新收案件的特点,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着重做了如下工作:
1、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为当事人讲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
知识,让当事人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各类抚育案件中,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业的基础上,尽量做到与未成年人见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想法及需要,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出发,给予未成年人最大限度的法律救济。在未成年人侵害他人引起的赔偿案件中,为当事人讲解相关的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知识,特别是对给他人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结果的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告诉他们民事赔偿与刑事处罚的关系,刑事处罚与刑事责任年龄之间的关系,使这些孩子及其监护人认识到侵权行为严重性,监护人也表示吸取教训,加强对孩子的管理,从而使民事赔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2、在审理抚育费及抚育、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一切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根本,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涉及探视的案件中,如果子女系年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都要求其出庭,根据他(她)的意愿及需要来确定其父或母的探视时间及方式、方法,如果孩子小于十周岁,但能表达自己意愿时,也会尊重他(或她)的选择。
坚持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是刑、民案件兼收的庭室,审判人员不单做到快速、高效地完成审判任务,还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当中来。2006年1月16日,全国妇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最高院等19家部委召开表彰大会,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这是自2000年被最高院、团中央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后获得的又一项国家级荣誉称号。4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又获得宣武区巾帼建功创建活动协调领导小组授予的2004-2005年度巾帼文明岗称号。
(一)为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
传活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法官深入学校,先后在北京市育才中学、菜市口小学、138中学等学校讲授法制课10场,筹备模拟法庭1场,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为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应区司法局的邀请,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就如何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本区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30余名执业律师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且还就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对未成人如何定罪、如何适用刑罚、刑事附带民事适用原则等问题,与执业律师进行了交流。
(三)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精神,本着预
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原则,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与区未委会联合,选拔出20名优秀审判人员作为我区20所中小学校的法制校长。这20名法制校长将定期进校为学生授课;开展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里,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圆满完成各项审
判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本庭职能作用,广泛延伸审判职能,为帮助、教育失足少年,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立足本职工作,高标准,严要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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