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6 17:03:29 78 人看过

一、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三、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三十一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n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n(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n(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n(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n(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n(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n(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n(七)医疗事故等级;\n(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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