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贷款有哪些法律缺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00:12 375 人看过

1。按照惯例,股东以货币缴纳出资的,必须将拟出资存入以未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股东先持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向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验资,再根据验资报告申请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成立。现阶段,股东向临时账户缴纳出资时,账户持有人只是公司登记机关事先核准的名称,不是真正的法律主体。股东只能在公司成立后的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但不可能在公司成立时缴纳出资。虽然全额实收制度的制度设计比较僵化,但股东在设立公司时,不必随时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他们必须向公司缴纳全部认缴的出资,公司有义务有效使用出资。有时,这种义务是非常严厉的。在没有减资制度的情况下,全额实收将明显增加公司成立的难度,甚至导致公司资金的无效或低效使用。在全额实收制度下,这种制度设计也容易限制公司的融资渠道,当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时,往往会加剧公司的融资困难。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公司在遇到投资项目进展缓慢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整时,股东往往会将公司账户中的资金挪作他用。但由于减资、注销困难,部分股东甚至以股东贷款的名义将资金用于其他公司账面资本。

2。验资后、公司成立前,由于现行法律对临时账户转长期账户的期限没有统一规定,而现行《财务条例》和《公司登记条例》对公司临时账户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使得股东在验资后、公司成立前以贷款的形式提取出资十分容易。比如我们去年查处的一家水产食品公司虚假出资案,在验资报告出来后、公司成立前,当事人以股东贷款的形式从100万注册资本中提取了50万。公司设立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发现这种情况的,按照现行登记规定,只能驳回公司登记。注资后,当事人完全可以要求重新登记,不承担任何责任。事实上,我行《公司验资账户管理规定》仅规定公司成立后应将验资账户资金划入公司,相关财务管理部门对公司存在的情况没有相应的处罚手段验资账户的资金不划入或少划入公司账户,给当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公司依法设立的,公司股东的身份与股东的身份相同,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但是,接受出资的另一方是其他股东还是公司本身?以贷款方式抽逃出资是否影响股东身份?以贷款方式提取出资的股东在缴足出资额后是否有权转让股权?这些问题尚未在学术界和立法界达成共识。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但《公司法》第209条仅规定了股东撤回出资时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事实上,股东抽逃出资会直接损害公司利益,使公司无法获得预定资本,债权无法获得合理的清偿保护;股东抽逃出资但参与公司事务或取得公司财产的利润分配,会间接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民事责任是合理的,需要在公司法修改时予以明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2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利润分配相关文章
  • 股东资格的缺陷是什么
    瑕疵出资人的股东资格:(1)股东出资不是股东资格的前提。笔者认为,这种股东资格必须来源于出资是值得商榷的。首先,这种观点不适用于股东资格的情况。因为,在连续收购的情况下(如继承、赠与、转让),不存在继承人向公司出资的情况。其次,甚至从最初收购公司的股东资格。关于出资与股东资格的关系,大多数国家的一般规则是不建立出资与股东资格的一一对应关系。正如出资不一定导致股东资格一样,股东资格也不一定取决于出资。(2)分期出资的立法为瑕疵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提供了可能。在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下,要求股东向公司出资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性,从而尽可能维护交易安全。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企业资本对交易安全的维护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严格坚持“出资取得股东资格”的原则也会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一些公司法学家主张应弱化出资对股东资格的影响。例如,韩国著名公司法学家李松教授在谈到股份公司的股东和股东权
    2023-05-02
    453人看过
  • 在公司治理中,对缺陷股东的权利有哪些限制
    公司治理中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是什么?I.公司治理中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是什么?未出资股东的权利与已履行足额出资或合理对价义务的继承股东的权利相当的,直接对其他合法股东不公平。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既是对出资充足股东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公司法人利益的保护。对瑕疵股东权利的限制,如未出资的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撤回出资的股东及其继承人,包括:(1)表决权受到限制。《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股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公司应当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依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优先购买新股的权利和要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股东的请求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利润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受到限制。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得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2023-05-07
    324人看过
  • 众筹法律环境存在哪些缺陷
    一般来说,融资人与投资者之间的融资行为属于私人契约,政府不应干预这种属于私人自治范围的事务。但是,众筹涉及到向非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融资人利用他人资金开展经营活动,这使得公众小额集资与金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由此引出金融监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目前我国对众筹的法律监管几乎是空白,主要依靠融资人的意识和众筹平台的程序监管。配套法律环境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法律的缺失国务院正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统一部署,出台《关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等多个部委参与,即将公布实施。银监会负责P2P行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的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第三方支付的监管(2)监管体制的不匹配不是没有法律来监管众筹,但现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对股权众筹存在制度性障碍,直接阻碍了我国股权众筹的正常发展,涉及中国人民银
    2023-05-07
    223人看过
  • 何谓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有哪些种类
    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不合理的危险有两种情况:一是有的产品本身不应当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但因设计、生产上的原因,导致存在一定的危险。二是某些产品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在正常合理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发生危险,这类危险属于合理危险。产品缺陷可分为三类:1、设计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上存在着不安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结构设置不合理,设计选用的材料不适当,没有设计附加应有的安全装置。2、制造上的缺陷。是指产品在加工、制作、装配等制造过程中,不符合设计规范,或者不符合加工工艺要求,没有完善的控制和检验手段,致使产品存在不安全的因素。3、指标上的缺陷。就是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产品的使用指标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
    2022-11-03
    63人看过
  • 隐名股东有哪些优缺点
    隐名股东只出资,但不在公司工商登记材料中显示姓名。一般存在以下法律风险: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如果不记录实际股东的姓名,实际股东的地位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这就为股东权利的形式设置了障碍。二是代理人恶意损害实际股东的权利,如擅自转让股权或滥用表决权。第三,隐名股东需要通过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如果代理协议不明确或者代理人不守信用,股东权利的行使得不到保障;第四,由于代理人自身原因,诉讼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以其名义执行代理股份。第五,代持人意外死亡等。,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可能涉及继承的法律纠纷。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
    2023-08-18
    467人看过
  • 股东身陷法网,股权处置策略有哪些?
    如果是股份公司,不需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如果是有限公司,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须取得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半数指的是股东人数,不是股权比例。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股份的转让和退出众筹股东的退出机制无非有如下几个方式,公司的回购、股份的转让、公司上市退出,公司上市对创业企业而言还是一件太遥远的事情,最多的还是股份的回购、股份的转让这两种退出方式,这两种方式中的股份回购有一些限制,首先公司一般不得回购本公司的股份,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对公司的股份的转让合并持有异议,要求公司进行回购的等情形,这些情形发生概率较少,所以股东的退出机制以股份的转让为主。公司的股份转让首先建议对发起人的股份转让给予一定的锁定期,规定公司的发起人在众筹项目的发起后一年或更长的时间都不可以转让退出,
    2023-07-16
    488人看过
  • 股东大会决议缺陷的弥补
    股东大会决议是资本多数决规则的产物。作为一个单一的集团,其本质是由多数投资者决定的。股东大会的决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程序(包括召集和决议方式)和内容。只有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和内容合法、公正,才能不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反,如果决议的程序或内容存在瑕疵,就不能将其视为合法的群体意志,应对其效力进行负面评价。这就是所谓的股东大会决议制度缺陷。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在公司立法中规定了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标准和救济措施;英、美、法三国都对股东大会决议的缺陷进行了救济。虽然我国《公司法》第111条规定了对股东大会非法决议的诉讼,但对股东大会非法决议的判断依据并不十分充分。也就是说,《公司法》缺乏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效力评价体系。因此,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救济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瑕疵决议的效力:二分法与三分法之争(一)“二分法”:瑕疵分析股东大会决议的瑕疵不仅存在于决议的制定过程中,而且存在于决议的内容中
    2023-05-02
    349人看过
  • 监视居住立法缺陷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1〉监视居住在立法上的缺陷对监视居住的具体操作,《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从第94条到第104条,用了11个条文作了规定。应该说是比较规范的,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具体执行监视居住过程中,由于警力紧张等原因,往往把监视居住交给一些协警员、联防队员执行,在人员不够特殊情况下,到社会上临时聘请人员交付其执行等现象普遍,由于这些人在法律上没有取得执法主体资格,因而没有执法权,其活动也是不合法的。因为监视居住是《刑诉法》中设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使用机关作了明确限制,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使用,对执行权的设定法律上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执行权。“其他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就没有执法权,
    2023-06-11
    202人看过
  • 新公司法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缺陷
    1、没规定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股东代位诉讼是以公司名义提起的,讼争利益归于公司,股东有权获得补偿的诉讼;因此,股东作为原告有滥用职权的可能。原告股东出于不正当目提起诉讼,会给被告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因此,被告也需要制衡原告的滥用诉权行为。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可以实现制衡目的。原告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前提下,被告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原告提供担保。2、没规定原告股东的权利义务在设立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的同时,也会给那些企图破坏公司正常运行的恶意竞争者提供这一诉权,助其达到侵害公司利益之目的。有鉴于此,一方面要求原告股东在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要求公司提起诉讼,除非事实表明这种要求是无用的;另一方面应在公司法中规定原告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如胜诉应得到诉讼费用的补偿,败诉将承担诉讼费用,且要赔偿因诉讼给公司名誉带来的负面影响等,以对恶意股东起到威慑作用。3、免除前置程序规定不清晰美国一些州公司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免除
    2023-06-05
    114人看过
  • 商住房的缺陷有哪些?
    有下列陷阱:1.首付高,贷款利率高。2.生活成本相对较高。3.土地使用权限较短。4.居住密度相对较大。要注意下列事项:1.明确未来使用费的缴纳依据。购房者应该在选购时问清水、电、暖是否采取商用价格,一些开发商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有些费用可按民用价格缴纳。2.所选项目是否有配建。3.首选商住分区。买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为购房者来讲,是老百姓一生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说先得安居才能乐业,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讲买一套称心如意的住房是老百姓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是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不时在报纸或者其他的新闻媒体上有所披露,其实,很多问题应该说是如果购房者比较谨慎,对于购房的知识比较了解,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个人在购房中,大体上分三个阶段。第一,购房前的准备,购房者首先应该慎重的选择一个物业的项目,就是你准备购买什么样的房子,首先应该考虑它本身所处的地理位置、户
    2023-07-19
    146人看过
  • 股东取消有缺陷决议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瑕疵决议的无效和撤销。该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六十日内撤销自决议之日起。”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或者程序有瑕疵的,可以分为以下两种:。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自决议无效之日起生效。(1)作出决议的会议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可以撤销决议。如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由非召集人召集,部分股东未收到通知,通知的时间和方式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按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通知会议决议的。(2)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撤销决议。决议所作的对外投资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
    2023-05-07
    261人看过
  • 亲子鉴定面前存在哪些法律缺陷
    张某与许某婚后不久就因性格的差异经常争吵。许某于2001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一周岁的婚生子随其生活。最终法院准许俩人离婚,未满两周岁的小孩判随许某生活,张某每月承担抚养费220元。离婚后的张某每月都按时给付抚养费,但每当张某提出探望儿子,许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张某为此非常气愤,难道前妻另有隐情?为了把此事查个水落石出,张某首先找到了前妻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上注明许某的血型为O型。为了确定孩子的血型,张某于2003年5月到许某家连哄带骗将孩子接出来,并带到医院验血,化验报告显示孩子的血型为A型,而自己的血型却为O型。两个O型血的人怎么会生出一个A型血的孩子?张某验证了自己的怀疑,宛如晴天霹雳,三年来抚养的孩子竟不是自己的亲骨肉,张某越想越气,向法院提起诉讼,欲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法庭上,许某表示户籍登记有误,其血型应为A型,面对许某的辩解,张某即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以确定孩子是否
    2023-04-21
    200人看过
  • 股权融资的方法,有什么缺陷?
    一、股权融资按大类来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二、股权融资特点1、长期性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2、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勿须还本,投资人欲收回本金,需借助于流通市场。3、无负担性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三、股权融资的方法
    2023-03-29
    464人看过
  • 出资缺陷下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出资缺陷下股东资格的认定方法如下:1、未足额出资。股东首次出资不足部百分之二十,或者两年内未缴纳剩余百分之八十,构成股东出资不足;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即股东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时,评估价值高于自身价值;3、虚假出资。也就是说,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没有交付货币或转让其出资的产权,形式上出资,但本质上没有出资;4、抽逃出资。也就是说,公司成立后,股东秘密抽逃所缴出资,但表面上仍以原出资额出资,具有股东身份。股东拒不出资解除股东资格的依据是什么股东拒不出资解除股东资格的依据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023-07-02
    21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进行合理分配的过程。一般而言,企业应该按照税后利润的顺序进行如下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企业的财务状况的稳定和保护各方... 更多>

    #利润分配
    相关咨询
    • 隐名股东到底有哪些出资缺陷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6
      1、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如公司成立后,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段时间后才将货币缴付给公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半年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用货币代替出资或以货币出资的用实物等其他财产代替出资等。 2、虚假出资虚假
    • 缺席股东会股东会有哪些缺席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13
      股东会股东缺席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则可以与该股东进行沟通,了解该股东不参加股东会的真实意图,可以通过受让该股东股权方式让其退出公司,若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比如增资扩股方式对其股权比例进行稀释,直到其股权比例不影响股东会正常经营。若稀释行不通,则可能得考虑以公司僵局为由诉请法院判决解散公司。
    • 公司注资缺陷公司股东出让股份流程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5
      能够。 1、注资缺陷不容易促使公司股东缺失股东权利,但理应向企业全额交纳注资,与此同时向已按时全额交纳注资的公司股东担负合同违约责任。注资缺陷公司股东公司股权转让给企业或是别的公司股东导致损害的,理应依规担负承担责任。 2、依据法律法规,公司股东理应按时全额交纳企业章程中要求的分别所认缴出资额的认缴出资额。公司股东以贷币注资的,理应将贷币注资全额存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金融机构设立的户目;并以贷币资
    • 网络借贷系统缺陷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10
      网络借贷存在缺陷,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容易泄露,造假。 (1)网络借贷虽然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其他渠道对借款人基本信息进行调查,但这只是贷款的最基础部分,借款人的信用、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用途很难跟踪调查,这是最大的风险所在。 (2)尽管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审核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但是这些身份证件存在造假的可能。 (3)对于网络借贷中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的现实,网络借贷平台对此亦无能为力。
    • 增资扩股在纳税上有哪些缺陷?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8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