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可以被更改强制措施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17:23:00 427 人看过

被告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一、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侦查阶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刑事拘留是否可以取保

刑事拘留是否可以取保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3、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释放被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审,依法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对于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拘留措施或者已经达到法定期限的,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申请书交后什么时候放人

取保候审申请书递交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可以放人。根据《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0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解除取保候审相关文章
  • 再审抗诉被告人如何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再审程序启动后,如果原审被告人不在押的,就可能出现原审被告人不配合,拒不到庭甚至逃匿的情况,需要强制原审被告人到庭接受审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1条第3款规定,“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司法解释的精神,对实施强制措施的权限和主体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
    2023-02-24
    213人看过
  • 公司被告了可以更改法人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诉讼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在诉讼中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公司法人可以当财务负责人吗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
    2023-07-24
    323人看过
  •  是否可以在取保期满后更改强制措施?
    在取保期满后,您可以更改强制措施。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变更。对于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如果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期满后,您可以更改强制措施。这里的“强制措施”指的是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变化而采取的措施。1、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2、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被告人,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办法对社会没有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 保 候 审 、 监 视 居 住 期 限 届 满 后 如 何 处 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或者继续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的则需要办理相应的逮捕手
    2023-09-10
    111人看过
  • 强制措施中可以切换吗,刑事强制措施种类
    一、强制措施中可以切换吗刑事强制措施是可以切换的,例如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二、刑事强制措施种类(一)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4-10
    421人看过
  • 怎样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一、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认定第八十一条对有证
    2023-03-01
    386人看过
  • 审判庭拒绝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
    不批准逮捕是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如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要求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还可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到法院的程序是什么检察院批捕到法院的程序是首先由检察机关来做出一个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书,然后就是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最终将这个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来看是否达到起诉的条件来进行诉讼。如果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对于不应当追诉的,应当立即释放在押嫌疑人;对于应当追诉但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按照《刑事诉讼法
    2023-07-08
    114人看过
  • 传唤属于强制措施吗,可以并用两种强制措施吗
    一、传唤属于强制措施吗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可以并用两种强制措施吗对一名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时采取两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对同一犯罪嫌疑人只可以适用这五种刑事强制措施
    2023-04-18
    432人看过
  • 交警开强制措施单子还能更改吗
    1、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开具以后就不能更改了。2、驾驶员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3、法律依据:《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
    2023-03-05
    409人看过
  •  强制更改措施需要多长时间
    在三天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在三天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强 制 措 施 调 整 期 限 是 多 久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三十日。同时,《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强制措施的调整期限为三十日。在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
    2023-09-02
    243人看过
  • 被告人在哪些情形下强制措施自动解除
    一、被告人在哪些情形下强制措施自动解除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强制措施自动解除的情形如下:(1)、被判处管制、缓刑的,在社区矫正开始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2)、被单处附加刑的,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3)、被判处监禁刑的,在刑罚开始执行后,强制措施自动解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二、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
    2023-04-20
    356人看过
  • 逮捕期间有新案情是否可以更改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逮捕期间有新案情的,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需要逮捕的,是可以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逮捕的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
    2023-06-14
    274人看过
  • 刑事拘留是否可以被视为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属于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是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怎么办?被刑事拘留可以聘请律师。法律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
    2023-07-04
    314人看过
  •  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逮捕后是否可以更改强制措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及时检查和纠正不当的强制措施。如果发现这些措施不当,应当及时撤销或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如果发现这些措施不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机关应当及时检查和纠正不当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
    2023-09-10
    386人看过
  • 被强制措施是否认为被羁押
    需要对嫌疑人进行羁押的刑事强制措施有两种,分别是刑事拘留和逮捕,但刑事强制措施还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所以被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就认定为被羁押。一、被关押37天后怎么办被关押37天后处理方式主要有三种:1、无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形,应该无罪释放;2、人民检察院没有逮捕必要或者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则犯罪嫌疑人需要被羁押直至审判终结之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最长刑事拘留时间为37天。对于经过查证当事人具备犯罪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进行逮捕,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二、警察为什么拘留30天后让取保警察让拘留30天后取保是因为符合条件。刑事拘留满了三十天公安主动取保候的原因有可能
    2023-03-11
    113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解除取保候审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足够证据认定犯罪人员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需要变更其他的强制性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 更多>

    #解除取保候审
    相关咨询
    • 被告要求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可以不变更法院强制措施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法院有权在刑事案件中变更强制措施。被逮捕的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经到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的刑期;第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 对于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5
      被告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9-2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以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如果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有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申请将拘留、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申请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发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 被告被强制措施如何审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2
      被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同时,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采取巡回的方式审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 什么情形下被告人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6
      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