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泄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4 04:04:41 140 人看过

一、因泄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谁承担

法律解读:

(一)对于农作物、专业养殖及经济林而言,将按照过去三年年均产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分别为50-70%、40-50%、40-50%。

而具体如何补偿,将由蓄滞洪区所在省的人民政府视灾情状况,在此基础上灵活决策。

(二)家中房屋如受淹水,补偿金额为其破损部分价值的70%。

(三)农户家中用于农田种植的设备机器及役使动物与主要生活用具,可按受损程度获得50%的赔偿。

然而,若这些器具总价值低于2000元,那么将全额得到补偿。

若损失金额超过此数额并且不大于4000元,那么将得到2000元的固定补偿。《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分别按照蓄滞洪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70%、40-50%、40-50%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蓄滞洪后的实际水毁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二)住房,按照水毁损失的70%补偿。

(三)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照水毁损失的50%补偿。但是,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登记总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按照水毁损失的100%补偿;水毁损失超过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补偿。

二、因洪水造成的损失由什么负责承担

自然灾害没有加害人,没有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像台风、暴雨、地震之类的灾害,更属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由此带来的人员和财产受损,没有赔偿问题。但政府方面会实施救援,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这属于救济而非赔偿。《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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