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先生与肖女士于200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
2007年3月23日,萧先生向上海市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肖女士离婚。法院查明,截至2007年11月29日,肖女士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6万余元。法院受理本案后,肖女士认为其名下的公积金1.6万余元为个人财产,应当归其个人所,而萧先生认为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夫妻离婚时依法分割,因此双方平分各得8000元。一审宣判后,肖女士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因此,肖女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予以平均分割;但鉴于财产分割上的便利,住房公积金所有仍由肖女士保留,肖女士以货币方式向萧先生给予补偿。
因住房公积金具有的特有属性,尤其是其不以现金形式存在,而且规定了提取时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积金在实践操作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非现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其帐户中提出,也就是说资金无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可以通过其它货币或财产补偿等方式予以分割。
离婚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还可以要求分割么
可以要求再次分割。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是国家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的住房工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婚后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的,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237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能否分割
219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如何在离婚时分割
336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分割
285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188人看过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财产分割
434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的分割山东在线咨询 2021-01-14萧先生与肖女士于2004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 2007年3月23日,萧先生向上海市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肖女士离婚。法院查明,截至2007年11月29日,肖女士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6万余元。法院受理本案后,肖女士认为其名下的公积金1.6万余元为个人财产,应当归其个人所,而萧先生认为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 一审法院受理后,认为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夫妻离婚时依
-
离婚分割公积金,离婚能否分割住房公积金澳门在线咨询 2021-01-15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才能生效。在男女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前,均可就离婚协议进行协商并变更,无需任何理由。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
-
怎么分割离婚时的住房公积金?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由当事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不能取出,一方可以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
离婚时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01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现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以上所说的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
-
离婚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1-15王女士和丈夫结婚不久,双方协议离婚,因为没有购置房产、汽车等贵重物品,也没有共同的存款,王女士觉得这个婚离得有点亏,听说自己的丈夫是外资企业的经理,不仅享有公积金,而且还有补充公积金,据丈夫说累计金额高达10多万,王女士所以咨询离婚律师,想分割丈夫名下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于数额相对比较小,特别是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成为离婚中双方争夺的目标。如果确实需要分割的,双方都要提供各自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