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0:30:36 315 人看过

协力义务

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会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告知义务

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保护义务

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增多。如果不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规定保护义务,而要用侵权责任的规定,就会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困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完善先合同义务的立法。

保密义务

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由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相互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因此,了解了对方一些局外人不可能知道的情况。按照诚信原则,不得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诚信原则为依据的先合同义务,远不止以上几种。在具体实践中,基于诚信原则的弹性,还有更多的具体义务。如照顾、忠实义务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诚信原则并用其衡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19: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先合同义务相关文章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呢
    ①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③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④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条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第六十一条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第六十二条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第六十三条合伙协议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三)
    2023-04-21
    162人看过
  • 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的内容有哪些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2、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3、受托人此项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民法典》第924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2024-04-18
    340人看过
  • 哪些方面被视为合同义务的内容?
    合同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1、主义务,又称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必要、自始确定的基本义务,能够决定合同类型;2、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没有独立意义的义务,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作用;3、附随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义务,指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如说明、照顾、通知、协助、保密等,属于履行合同所需的辅助义务。《民法典》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包括什么?《民法典》履行合同义务的内容包括:保密义务、方便义务、减损的义务、协助义务、通知义务等内容。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合同履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
    2023-07-04
    365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先合同义务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一)瑕疵告知义务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二)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诉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大致状况等。在二手房买卖磋商过程中,有些人并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背着家里人把房屋拿来挂牌上市,结果造成不能签约或合同无效,使下家因此失去了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最佳时间机会。有的下家经济条件一般,等磋商到签订合同时,才通知对方自己需要以房屋作抵押办理贷款,使上家措手不及。(三)协助与照顾的义务在二手房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上下家应当尽力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并且
    2023-06-14
    60人看过
  • 反恐怖主义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反恐怖主义法》第五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第六条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第七条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2023-05-05
    222人看过
  • 义务教育法主要内容?
    法律综合知识
    义务教育,即九年义务教育,是指我国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保障的国民基础教育。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每个适龄儿童都有义务入学,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其家长、监护人、学校、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有义务使其进入学校,并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或部门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024-05-14
    186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主要合同义务指什么内容
    一、《民法典》中主要合同义务指什么内容《民法典》中主要合同义务所指的内容为:告知义务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保护义务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
    2023-06-19
    190人看过
  • 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以及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
    一、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后合同义务的法律特征是: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效合同成立是后合同义务存在的前提。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都不会产生后合同义务。当然,这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相对终止,是由于合同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原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如果后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关系彻底消灭,合同就是绝对终止了。2.后合同义务不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而产生的义务。因此,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一种强行性义务。3.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就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后合同义务有哪些内容根据交易习惯,后合同义务通常有以下内容:1.通知的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的义务
    2023-06-26
    374人看过
  • 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有说明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协助义务。说明义务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缔约过程中通常会就对方提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被提问方有义务如实回答的义务,被提问方需要尽到说明的义务,具体对说明义务、保密义务以及协助义务的介绍如下:(一)说明义务劳动合同双方在缔约过程中通常会就对方提出与工作相关的问题,被提问方有义务如实回答,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但针对双方的地位,该说明义务应有所区别。对劳动者而言,首先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其与招聘职位直接相关的基本工作技能、经验、经历、学历以及健康状况等信息,但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谨慎义务,应由用人单位主动进行了解,除非劳动者自身存在不适合所应聘工作岗位的情况,否则劳动者没有主动说明的义务;其次,用人单位了解的情况应限于与工作岗位直接相关,为保护隐私的需要,应聘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提供已婚、未婚、分居、离婚、同居或是否已怀孕、将怀孕等家庭状况。对用人单位而言,其
    2023-06-17
    285人看过
  • 承揽合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承揽合同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承揽合同是不享有优先受偿的,一般对担保财产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
    2023-06-17
    180人看过
  • 医院说明告知义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医院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注意事项有: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而轻视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2024-04-23
    272人看过
  • 施工合同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施工合同中的发包人有如下义务:1、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进行发包工作,不可将项目发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2、提供必要的义务以保障承包人顺利进行工作,例如提供图纸,场地,技术资料等等;3、在承包人完成项目后,及时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及时与承包人沟通;若验收合格,则及时付清尾款。一、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详细竣工日期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的认定:1、双方确认竣工的日期;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二、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
    2023-06-29
    486人看过
  •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有哪些内容
    一、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这表明附随义务以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为前提,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其目的在于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其内容也并非自合同关系之始就已确定,而是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逐步得以确立的。附随义务在我国中应严格定义为狭义的概念.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附随义务的内容包括通知、协助、保密和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其他义务.经济法扩展了附随义务,使其作用更为凸现,实现
    2023-02-20
    471人看过
  • 提存的意义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提存的概念包含如下内容:提存是指债务人、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将标的物依法拍卖或者交于提存机构寄托、保管,提存成立。自提存成立后,标的物由提存机构交付债权人。一、标的物提取存款后会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标的物提取存款后,无论债权人是否提取,都会产生消除债务的法律效力。根据法律法规,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转移。提存视为标的物的交付。因此,自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作为提存标的物的所有人,享有标的物的权利,承担义务和风险。标的物存放后,由于不可抗力、标的物的自然变化、第三原因或存放人保管不当,可能造成标的物损坏、损失,甚至标的物不复存在,标的物损坏和损失的风险仍由债权人承担。一方面,债权人承担因不可抗力和标的物本身性质造成的损害和损失的后果,另一方面,债权人负责向第三人或存款人索赔造成标的物损坏和损失。二、提存后对债权人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债务
    2023-03-31
    3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承担的法律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种类和形式有诚信缔约义务、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 更多>

    #先合同义务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的特征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其中一种形式。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诚信原则而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双方当事人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二、合同法上关于合同的义务有哪些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
    •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先合同义务内容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9
      瑕疵告知义务 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 合同订立通知义务 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诉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大致状况等。在二手房买卖磋商过程中,有些人并不是房屋产权
    • 附义务赠与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1
      注意事项: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约定的该义务无效;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解除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合同义务有哪些? 什么叫先合同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7
      先合同义务包括的内容有: 1.协力义务。是指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 2.告知义务。 3.保护义务。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必要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4.保密义务。缔约谈判过程中,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 先合同所附附与其主要利益义务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1
      先合同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说明义务以及协助义务等,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其实是需要遵循一定的义务的。任何规定合同执行的义务实际都是合同履行的行为。合同履行中存在着些许的义务,这些即为附随的义务。